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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家上市公司补税上亿元,自查合规如何破局?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26 00:07:13     0
9家上市公司补税上亿元,自查合规如何破局?

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有9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其或下属子公司补缴税款、滞纳金超1亿元,其中数额最高的为某公司因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补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合计高达7亿余元。从下图可以看出,涉及税种不仅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主要税种,还包括环保税、资源税等“小税种”,涉及期间最早溯及2018年,多数公司以自查的方式完成税款的补缴,基本未涉及稽查程序。

01
以数治税赋能精准征管:自查、核查、稽查三级风险可递进升级

近年来,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全面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将2025年作为税收征管改革的关键节点,并明确提出两项核心目标:

2025年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
2025年建成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
在当前常态化精准征管形势下,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大数据极易识别企业的税务合规风险,对于涉及偷逃税、虚开等高风险事项,一般会由稽查部门立案稽查;对于其他事项,一般列入中、低风险应对,中风险任务主要由税务部门采取风险核查(实地)方式进行风险处置;对低风险任务一般由税务部门向纳税人发送风险提醒,由其自行更正,若经自查仍未消除风险,则可能升级为中风险任务,而中风险事项若未应对得当同样存在风险升级、被稽查立案的风险。
稽查程序是企业面临的行政风险等级最高的阶段。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刑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企业存在虚开、偷税等违法行为的,除需承担罚款等行政责任外,还可能触发刑事风险转化。例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追诉税额门槛为10万元,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对达到该数额门槛的案件即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导致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面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责任追究风险。
由此可见,稽查阶段往往伴随较高的刑事责任风险,行政阶段的风险应对工作越早开展、越规范到位,越能有效避免案件进入稽查程序。需要注意的是,自查、核查阶段并非稽查案件的法定必经程序,但如果税务机关已向企业推送风险提示、开展核查工作,且尚未正式立案稽查,此时企业开展全面、规范的自查与有效应对,对化解风险、避免事态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02
税局多维风险识别与核查权限:全方位筑牢征管防线

在以数治税背景下,税务机关对企业涉税风险的识别途径愈发多元高效,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化的风险监测网络。一方面,税务部门构建了涵盖各税种税负率波动、发票进销项匹配度、申报数据逻辑性等核心维度的风险筛查指标体系,通过大数据建模对企业纳税申报数据、发票流转信息等进行全方位扫描研判,精准捕捉税负异常、发票虚开等风险点。

另一方面,依托跨部门数据联通共享机制,税务机关实现了与市场监管、银行、海关等外部部门的数据互通,将企业纳税申报信息与经营资质、资金流水、进出口通关等第三方信息深度比对稽核,及时发现信息不符的潜在风险。此外,风险线索还来源于群众线上线下举报、公安机关办案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线索移交等渠道,多途径形成风险识别闭环,进一步提升了涉税风险排查的全面性和精准度。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在风险评估中可以采取诸多方式进行检查,包括检查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询问纳税人与纳税有关的问题和情况,经批准可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等等。在税务机关对企业开展风险评估或者核查后,企业也应积极配合,按规定在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或者配合调查。

03
自查阶段的应对:回应疑点、论述无偷逃抗骗主观故意

厘清风险成因,明确应对方向。企业首先应全面梳理税务机关提示的风险点,深入分析风险成因:是税企双方对税收政策理解存在偏差,还是企业自身存在申报填写错误、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亦或是业务实质与税收认定标准存在差异。针对不同成因,制定针对性应对方案:若为政策理解偏差,需收集权威政策解读、同类案例等资料,形成完整的逻辑链条;若为申报或账务错误,应及时更正相关数据,调整账务处理;若为业务实质问题,需梳理业务合同、交易凭证等资料,明确业务真实属性,为后续沟通提供依据。

论述无主观过错,规避稽查转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规定,“对纳税评估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如计算填写、政策理解等非主观性质差错,可由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通过约谈进行必要的提示与辅导,引导纳税人自行纠正差错,在申报纳税期限内的,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免予处罚;超过申报纳税期限的,加收滞纳金”。因此,风险出现的非主观性在定性上具有关键作用,企业在提交情况说明时,需重点论述不存在偷逃抗骗税的主观故意,结合业务背景、决策流程、内部管理制度等证据,证明涉税问题属于客观失误或政策认知偏差,而非主动违法,最大程度降低案件被移送稽查的风险。
把握追征期限,合法主张权益。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规定,除存在偷逃抗骗税及欠税情形外,税款追征期最长不超过五年。在历史事项风险自查或核查时,应严格关注追征期要求:对于已超过追征期的涉税事项,可依法主张不予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END

文案:汪事如意

编辑:张张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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