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以下简称“伊犁州”)医保局坚持推动集中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并提速扩面,运用市场机制挤掉药品、医用耗材虚高的价格,留下质优价宜的实惠,守护民生“药箱”。
一、坚持“三个”导向,提升网采率水平。坚持目标导向,硬化考核约束。为规范药耗购销行为,推进“阳光”采购,推行“双纳入”管理,加强考核管理,提高网采率。坚持问题导向,健全监测机制。建立药品和耗材集采批次序时进度和网采率“红黄绿”监测预警机制,按月对集采和网采整体进展情况和各医疗机构个体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查找短板漏洞,对症进行整改;坚持结果导向,深化成果应用。通过网采数据监测,对采购订单进行穿透分析,开展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异常数据核查比对,通报异常情况。
二、循序深化改革,推进价格治理。制定《伊犁州直“两定”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流程》,明晰州、县两级“两定”机构管理职责,明确准入、评估、解除等闭环管理流程。加强价格治理,建立医药价格监测体系,构建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开展“阴阳价格”治理,积极引导定点药店医保药品整体价格趋于合理。开展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进村卫生室、进民营医疗机构”行动,医药价格得到有效治理。
三、保持改革定力,组织联盟议价。牵头组织联盟地州深入研究、反复斟酌,修改完善《工作方案》,通过国家招标采购网和医保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将采纳125家企业提出的438条意见建议。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议价说明、采购文件、中选规则,并邀请公证机构、纪检人员现场监督招标采购行为。同时,将拟中选结果挂网公示。
来源: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审核:张鑫
编辑:赵敏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