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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巴菲时间》主讲人出任上市公司董秘!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22 00:36:24     0
刚刚!《巴菲时间》主讲人出任上市公司董秘!

2026-01-21红太阳 [000525]: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情况

鉴于陈继珍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经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杨一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1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江宗泽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2026120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江宗泽,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金融专业毕业,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券分析、证券从业、期货从业和基金从业资格。20127月至20168月,任中山证券武汉部投资顾问,首席投资顾问;20169月至2025年任东方证券武汉部首席投资顾问、财富顾问总监,并荣获东方证券2017年全国十佳金牌投资顾问;武汉新闻综合频道特约嘉宾、武汉广播电视台《巴菲时间》主讲人、武汉经济广播特聘嘉宾、上海证券报投顾之星撰稿。2023年起从事经济增长新引擎行业研究暨新质生产力行业研究,超60期科技行业深度、驱动因素、产业机遇、产业链分享。江宗泽先生拥有十四年中国证券市场经验。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大客户总监、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000525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600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辞任情况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陈继珍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陈继珍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陈继珍先生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继珍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在公司其他岗位任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陈继珍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即20241225日至20271225日)。截至本公告日,陈继珍先生持有公司109,600股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03,158,541股)的0.008%,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公司董事会对陈继珍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的勤勉尽责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情况

鉴于陈继珍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经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杨一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1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江宗泽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2026120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江宗泽先生长期从事资本市场相关工作,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江宗泽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5-57883588

电子邮箱:redsunir@163.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

特此公告。

附:江宗泽先生简历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120

江宗泽先生简历

江宗泽,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金融专业毕业,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券分析、证券从业、期货从业和基金从业资格。20127月至20168月,任中山证券武汉部投资顾问,首席投资顾问;20169月至2025年任东方证券武汉部首席投资顾问、财富顾问总监,并荣获东方证券2017年全国十佳金牌投资顾问;武汉新闻综合频道特约嘉宾、武汉广播电视台《巴菲时间》主讲人、武汉经济广播特聘嘉宾、上海证券报投顾之星撰稿。2023年起从事经济增长新引擎行业研究暨新质生产力行业研究,超60期科技行业深度、驱动因素、产业机遇、产业链分享。江宗泽先生拥有十四年中国证券市场经验。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大客户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江宗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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