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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信托登记试点扩容!非上市公司股权装入信托,终于有了“官方指南”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17 01:07:36     0
股权信托登记试点扩容!非上市公司股权装入信托,终于有了“官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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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传富格格~

最近财富传承领域有个大喜事:股权信托登记试点正式扩容了!继北京率先落地非上市公司股权信托登记后,杭州等城市也陆续加入试点行列,专门针对股权信托登记出台了官方指引。这对手握非上市公司股权、想通过信托实现家企隔离与财富传承的企业家来说,简直是“久旱逢甘霖”——困扰行业多年的股权信托财产登记缺位难题,终于有了明确的“官方解法”!

之前很多企业家想把核心资产——非上市公司股权装入信托,却卡在“登记无门”的痛点上:股权转给信托后,工商登记没法标注信托属性,导致股权权属模糊,不仅影响信托的风险隔离效果,还可能引发后续纠纷。现在试点扩容+官方指南落地,这些问题都有了明确的解决路径。

今天格格就结合北京、杭州等地的试点政策,给大家把这件事讲透:试点扩容到底解决了什么问题?非上市公司股权装入信托的“官方流程”是什么?哪些企业和家庭能受益?所有内容都基于各地发布的官方通知和真实试点案例,帮大家精准把握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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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懂:

为啥股权信托登记是“刚需中的刚需”?

在说试点扩容前,先跟大家厘清一个核心问题:为啥非上市公司股权装入信托,必须要做登记?

根据《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时,若信托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信托不产生效力。但长期以来,我国信托登记制度存在“缺口”——2017年生效的《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只覆盖了信托产品和受益权信息登记,压根不涉及股权、不动产这类核心信托财产的登记。

这就导致企业家想把非上市公司股权装入信托时,陷入了“两难困境”:一方面,工商部门只能把股权登记在信托公司名下,却没法标注“这是信托财产”,对外没有公示效力;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商事外观主义”裁判,把信托持有的股权误认为是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一旦信托公司有债务风险,股权可能被强制执行,完全失去风险隔离的作用。

更麻烦的是,之前没有官方指引,行业内只能“曲线救国”,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等SPV(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持股,但这种模式流程复杂、成本高,还存在潜在的权属争议。现在试点扩容后,官方直接给出了登记流程和操作规范,相当于给股权信托上了“法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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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扩容核心突破:

3个关键问题,终于有了官方答案

这次核心是解决了“登记什么、谁能办、怎么公示”这3个关键问题,各地试点政策虽有细节差异,但核心逻辑完全一致,咱们逐一拆解:

1. 明确登记定义:

股权信托+登记,到底是什么?

官方给出了清晰定义:股权信托,就是委托人把自己的股权转给信托机构,或者委托信托机构出资入股,由信托机构按委托人意愿管理、运用股权的业务。而股权信托财产登记,简单说就是把股权转移给信托的过程,向工商部门申请股东变更或公司设立登记,并且明确标注“这是信托财产”,实现对外公示。

这里的核心突破是“公示效力”——以前股权登记在信托公司名下,外人根本不知道是信托财产;现在登记后,营业执照会直接标注“本公司股东XXX(代表某某信托产品)”,相当于给股权贴上了“信托专属标签”,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股权的信托财产属性,彻底解决了权属模糊的问题。

2. 明确适用范围:

哪些股权、哪些机构能办?

从目前北京、杭州的试点政策来看,适用范围有明确界定,大家可以对号入座:

✅ 股权类型:主要覆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北京试点明确仅限北京市内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杭州试点还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也纳入了股权慈善信托的登记范围;不过要注意,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部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暂时还没完全放开,具体以当地试点要求为准。

✅ 机构要求:受托人必须是试点地区辖内的持牌信托公司(杭州试点还允许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担任受托人);简单说,比如想办北京的股权信托登记,必须找北京辖区内的信托公司合作。

✅ 股权要求:这一点很关键!装入信托的股权必须“权属清晰、无权利负担”,比如没有质押、冻结,已经完成实缴,并且符合《公司法》的股权转让条件;如果股权有纠纷、没实缴,或者被查封,是没法办理登记的。

3. 明确办理流程:

3步走,就能完成登记

各地试点的登记流程基本一致,官方给出了清晰的“3步指南”,流程标准化、可落地:

第一步: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信托机构先在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信托产品的预登记,拿到产品编码和预登记完成通知书——这是后续登记的“基础凭证”,确保信托架构本身合法合规。

第二步:签订正式信托文件。委托人和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明确信托目的、股权范围、受益人权责、股权管理方式等核心内容——这是信托成立的核心,也是登记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第三步:办理工商变更或设立登记。如果是把已经持有的股权装入信托,就由标的公司向工商部门申请股东变更登记;如果是委托信托公司出资新设公司,就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法定申请材料、信托文件、预登记证明等,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就会在营业执照上标注信托属性,完成登记。

举个真实案例:北京外贸信托为一家生物医药企业设计的股权信托,就是按这个流程办理的登记,最终在工商部门完成了股东变更,营业执照明确标注了“代表某信托产品持股”,成为北京首批成功落地的股权信托登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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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家的重大影响:

3个核心价值,彻底激活股权信托

这次试点扩容和官方指南的落地,对企业家的财富传承来说,简直是“里程碑式”的突破,核心价值体现在3个方面:

1. 真正实现“风险隔离”,保住核心资产

这是最核心的价值!以前股权装入信托后,因为没登记公示,容易被认定为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面临被执行的风险。现在完成登记后,股权的信托财产属性有了官方公示,根据《信托法》,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就算委托人或信托公司有债务,股权也不会被用来偿债,真正实现了“家企隔离”。

2. 简化传承架构,降低成本和纠纷风险

以前没有登记通道,企业家只能通过“家族信托+有限合伙SPV”的复杂架构间接持股,不仅设立和维护成本高,还容易因为架构复杂引发家庭内部纠纷。现在有了官方登记流程,家族信托可以直接持股标的公司,架构更简洁,运营成本更低,也减少了后续传承中的权属争议。

3. 增强信托公司动力,提升服务专业性

以前因为登记缺位,信托公司开展股权信托业务时,担心要以固有财产承担股东责任,积极性不高。现在有了登记公示制度,受托人的风险大幅降低,更愿意投入资源开展业务,还会组建专业团队对接股权管理、登记流程等需求,企业家能享受到更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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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格提醒:试点阶段,这4个细节要注意

虽然试点扩容是重大利好,但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有几个细节需要大家特别留意,避免踩坑:

1.  地域限制仍存在:目前只有北京、杭州等少数城市开展试点,且要求标的公司和信托公司“双落地”试点地区(比如北京试点要求标的公司是北京的,信托公司也是北京的);如果你的企业不在试点地区,暂时还没法办理,建议关注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的最新动态。

2.  提前梳理股权合规性:一定要先确认股权是否权属清晰、完成实缴、没有质押冻结,还要拿到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放弃证明(新公司法要求股权转让需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是婚内设立信托,还要取得配偶的同意函,避免后续财产分割纠纷。

3.  避免“违规信托目的”:信托目的必须合法,不能通过股权信托逃废债务、避税或利益输送,否则可能导致信托无效;在信托文件中也要避免保留过多控制权,比如设定“可随时撤销信托”,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假信托,失去风险隔离作用。

4.  关注后续跨区域协同:目前试点还是“各自为战”,跨区域的股权信托登记协同机制还没建立;如果你的企业有跨区域股权,建议提前和信托公司、律师沟通,规划好架构,避免后续登记或变更遇到障碍。

格格总结:股权传承,终于迎来“合规新时代”

对手握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企业家来说,这次股权信托登记试点扩容,不仅仅是多了一个登记通道,更标志着股权传承正式进入“合规、透明、安全”的新时代。以前“登记无门、权属模糊”的痛点被解决,股权信托的风险隔离、精准传承功能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让企业家既能守住企业控制权,又能把核心资产平稳传给下一代。

随着试点的推进,未来大概率会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如果你的企业在试点地区,或者有把股权装入信托的规划,现在正是研究政策、提前布局的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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