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联系与区别
(一)联系
政府采购里面的工程及相关货物服务采购部分适用招标投标法规定
1.《政府采购法》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
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区别
三、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公开发布公告 | 一次报价 | 综合评标法 | ||
招标方组织指定竞标人竞标,3家或3家以上及竞标人共同竞争 | 一次报价 | 综合评标法 低价中标法 | ||
招标人指定竞标人竞标,3家或3家以上及竞标人共同竞争,特殊情况下可2家进行竞争 | 多次报价 | 低价中标法 | ||
招标方组织指定竞标人竞标,3家或3家以上及竞标人共同竞争 | 一次或多次报价 | 综合评标法 | ||
招标方指定一家竞标商参加报价 | 一次或多次报价 | -- | ||
招标方向多家竞标方征询报价 | 一次报价 | -- |
特点 | 采购对象(内容) | 法律依据 | 程序 | |
邀请不特定投标人、投标公告 | 工程及相关货物、服务 | 《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 | 资格预审、售卖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签约 | |
邀请特定投标人、投标邀请函 | 发出投标邀请函、开标、评标、定标、签约 | |||
谈判小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 | 货物、工程、服务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 | 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评审、供应商可以做最后报价 | |
与唯一特定供应商商定价格 | 货物、工程、服务 | 先公告单一来源采购信息,有异议要补充论证 | ||
询价小组、询价通知书 | 技术、服务要求完整、明确 | 询价小组制定询价通知书、评审,一次报出不可更改价格 | ||
竞争性磋商小组、磋商文件、综合评分法 | 货物、工程、服务(PPP、高铁广告等)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14号) | 集中分别单独磋商,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3家以上最后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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