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黑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拟定于2023年4月6日组织“黑龙江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一)交易品种、数量、时间及地点
1.交易品种:2019年黑龙江产省级储备稻谷5645吨,执行水分杂质增减量政策。具体销售数量、承储库点、等级标准等详见交易清单。
2.交易时间:2023年4月6日10:00。
请交易会员通过互联网远程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参加竞价交易→2023年4月6日黑龙江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会”参与交易。
(二)交易资格
参加交易会的买方须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且在年审有效期内。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网上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起拍价格(底价)开始报价,粮食按每吨10元递升报价。
二、保证金
保证金缴存比例:稻谷交易保证金2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于竞价交易开市前一天到账。
单位名称: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账号:20323999900100000675951
没有成交的,在交易会结束后,向交易市场提交退款申请,经交易市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部分成交的,未成交部分对应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按上述规定退回;对于成交部分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凭《货物交接协议书》据实清退。也可在交纳最后一笔货款时按照80%的比例转做粮款,余下20%待合同履约完毕后,凭《货物交接协议书》清退。
三、交款期限
本次竞价专场成交合同的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自然日),以清单为准;货款实行“先款后货”原则,买方可一次性或分期分批交纳粮款,交款期限为竞买成交之日起15天(自然日)内交齐全部粮款。买方在出库期内按到款进度出库。
四、交易资格
买受人为承储库以外具有粮油经营许可资格的粮食经营者。
五、交易方式
参加竞价交易的买方应指派交易代表一人进场或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交易,交易代表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提前实地查看路况、出库条件和当地相关政策等,自主确定是否参与交易,并承担交易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卖方存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存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
六、质量标准
本次竞价销售的省级储备粮实际出库水分、杂质与规定有差异的,要在实际出库粮食数量基础上实行增减量的办法确定结算标准数量。具体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其他指标均以实物为准。为便于验收核算,以国标规定的标准水分、杂质作为结算标准数量(即按竞价销售成交价结算货款的数量),实际出库粮食水分、杂质高于或低于国标规定标准的,要在实际出库粮食数量基础上实行增减量的办法确定结算标准数量。粮食出库前买受人与承储库共要当场签署《质量验收确认单》,需注明实际出库粮食的水分、杂质,同时要注明按照国标规定的水分、杂质折算后的粮食数量(即为结算标准数量)。
七、联系方式
0451-51117318(交易咨询)
0451-51117328(结算咨询)
八、其它
1.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2023年黑龙江省级储备稻谷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2.绥化秦家粮库成交的合同由绥化市粮食局代签。
3.鉴于绥化市秦家粮库有限公司前期其它政策粮成交出库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省级储备粮顺畅出库,买方需要主动沟通协调承储企业合理安排出库业务,请参加竞买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购买,参与竞买企业被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库点相关情况,成交后不得就出库情况提出异议。
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
清单
http://www.grainmarket.com.cn:8801/Web/Uploads/ArtAccessory/20230401140350287.xlsx
2023黑龙江省级储备(稻谷)竞价销售交易细则
http://www.grainmarket.com.cn:8801/Web/Uploads/ArtAccessory/2023040114040879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