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企业融资租赁业务主要风险及防范策略
融资租赁是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企业可以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将金融、贸易和服务进行整合,拓展内部需求市场,推动技术升级,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这对企业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中央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功能
中央企业成立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以中央企业为背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和良性发展具有独特的助推作用。
一是产融结合参与融资运营,促进中央企业良性发展。在产融结合背景下,中央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将资金直接注入实体经济并参与其运营管理,即通过股权关系将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在一起,以参股、控股和人员参与等方式实现资本融合。这种形式决定了融资租赁公司不仅要谋求自身的利益,更要以促进良性发展为前提谋求中央企业整体利益。
二是融资租赁与主业协同配合,提高中央企业资源效率。中央企业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央企业全资子公司、合资公司,租赁双方信用较高,损失风险较小,可持续性较强。一方面降低承租企业购置大额资产带来的资金支付压力,也让出租企业的闲置资产得以利用,促进中央企业内部资金、资产的循环使用,节约资金成本;另一方面,与中央企业财务公司信贷形成互补,解决成员尤其是控股、参股企业资金缺口。
三是拓展创效渠道,促进中央企业创造更大效益。中央企业融资租赁公司以中央企业为依托或担保,可凭借自身的信誉对系统外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拓宽创效渠道。对租赁公司来说,融资租赁还款期限与租赁资产的物理寿命相匹配,其金额随租赁资产价款金额而定,租赁双方协议一旦达成,未来租赁期内收益清晰可见,一定程度上可增加中央企业总体收益。
中央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
融资租赁受业务特点和外部因素影响较大,中央企业融资租赁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监管政策风险。融资租赁业务受金融监管政策、行业政策影响较大,若政策调整,如监管部门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单一客户集中度、关联交易合规性等监管指标限制,对特定行业融资租赁业务的管控等,可能导致租赁公司业务开展受限,已开展存量业务面临整改压力。例如,2023年监管部门要求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开展"类信贷"业务,部分以"明租实贷"为主的租赁公司需对存量业务进行清理整改,难度较大,甚至存在违约赔偿风险。如果参与房地产领域、地方政府融资,将面临罚款和业务限制处罚。若租赁业务涉及跨境交易,外汇管理、税收政策变化等也将产生较大影响。
二是承租方信用风险。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行业包括基础设施、船舶、航空、化工装置及大型运输工具等,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租金较高、风险较大。中央企业融资租赁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集团外部企业,若对承租人资信调查不充分,对其经营状况掌握不全面,就易出现信用风险。承租人的经营状况直接决定其还款能力,行业周期波动(如房地产、传统制造业下行)、企业自身管理不善(如盲目扩张、资金链断裂),可能导致承租人无法按时支付租金。少数承租人甚至通过伪造财务报表、虚构经营项目、冒用他人名义等方式骗取融资租赁额度。尽管租赁公司对租赁资产拥有所有权,但若承租人发生租金滞期支付,租赁公司短期内很难将租赁资产重新利用,转让变现也会存在一定困难。
三是资金流动性风险。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大多来源于期限较短的银行贷款,中央企业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初期阶段,依托集团资金实力,外部筹资风险并不明显,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租赁资产的增加,外部筹资需求逐渐增加,债务风险也随之显现。若因信用评级较低,难以通过债券市场融资,过度依赖银行借款,存在"短借长用"风险,如租赁项目期限通常为3~10年,而融资期限多为1~5年,存在明显的期限错配,面临资金链断裂压力,如需通过紧急变卖部分租赁物资产补充流动性,将造成资产处置损失。
四是物权及价值风险。租赁物应当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但融资租赁公司往往对租赁物的认定标准不够清晰,尤其是在售后回租业务中,租赁双方往往先根据承租方的资金缺口确定融资金额,然后用承租方在用资产组合出相应价值或稍高于融资金额的租赁资产,这种方式下租赁物种类较多,且可能设备老旧,资产评估价值与实际变现存在差距。有的甚至租赁前未开展调研或资产评估,仅凭承租方的账面价值进行估算,实际价值难以保值。有的将公共基础设施作为租赁物,适格性不符合要求,难以变卖处置。融资租赁公司尽管是租赁物的出租人和所有权人,但往往管控力量及专业能力有限,租赁物的运营管理很大程度上依赖承租方,甚至有的已被抵押而未被发现,又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存在一定物权和价值风险。
五是内部控制风险。融资租赁公司任何控制环节的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到位都会给企业带来风险。若尽职调查不充分、审批流程不严格、合同管理不规范,将埋下风险隐患。例如,尽职调查阶段未实地核查租赁物存在情况、未核实承租人实际经营状况,导致信息失真;审批阶段未严格按照风险等级审批额度,对高风险项目放松审核标准;合同管理阶段未及时办理租赁物抵押登记、保险投保手续,或合同条款存在漏洞(如未明确租金逾期违约金计算方式、未与设备厂商约定回购担保责任),后期发生纠纷时难以有效主张权利。
六是特殊业务风险。对中央企业融资租赁公司来说,区别于独立融资租赁公司的一大特点,就是要满足所在中央企业的利益,以及成员企业的需求,势必会出现一些特殊业务要求。例如,有的企业为规避集团管控,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将投资项目以直租的方式从融资租赁公司租入,融资租赁公司再向外部银行筹借资金。该业务不仅规避了集团内部监管,而且增加了集团整体资金成本。

融资租赁风险防范策略
一是转变融资租赁经营理念。中央企业要鼓励并支持融资租赁公司由"服务型"转变为"服务+参与经营型",主动参与经营规划、筹资计划,合理运用国家方针政策,配合加强统筹规划,在最需要的经营环节或领域提供支持。同时,融资租赁公司要与中央企业主营业务形成协调联动,实现与主业的互相补充和支撑,从而分散、弱化融资租赁相关风险,实现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
二是深化产融结合,构建多元化融资体系。中央企业可通过追加投资,增加融资租赁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在构建中央企业网络平台、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更多的外部客户资源基础上,鼓励融资租赁公司积极面向外部市场拓展业务,努力构建多元化融资体系,丰富融资方式,减少或避免对单一客户的过度依赖。以财务公司提供贷款等方式增加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支持,减少对外部银行的过度依赖,削弱债务风险。
三是加强融资租赁资产管理。严格租赁物准入与价值审核,确保租赁物真实存在,估值合理。建立多维度承租人信用评价体系,并加大尽职调查力度。优化交易结构与合同设计,明确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物运营管理的权利和责任,同时要求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投保,并明确我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加强租赁物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财产安全。建立承租人动态监控与预警机制。
四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中央企业要将融资租赁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监测和防范机制。要动态跟踪监管政策,建立监管指标动态监测机制。融资租赁公司要健全自身的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流程。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科技手段,加强日常风险监测。一旦发现管理中存在漏洞或缺失,及时研究弥补对策,建立长效机制。
五是加强审计监督。作为防范风险的第三道防线,内部审计部门应合理安排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审计方式和频次,通过审计监督,督促问题整改,堵塞管理漏洞,增强融资租赁公司的法律意识、合规意识,时刻注意防范风险。
【版权申明】
本文作者:路国华 中国石化审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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