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禅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联合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烟草公司对禅城区某销售酒类的商铺进行现场检查,查获一批假冒茅台酒。


查获的涉嫌侵权商品
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在店内查获标有“贵州茅台酒”字样和注册商标图案的飞天53%vol 500ml的茅台酒共18瓶。另在该商铺的仓库内查获标有“贵州茅台酒”字样和注册商标图案的十五年53%vol 500ml的茅台酒共4瓶。经“贵州茅台”注册商标权利人的专业技术人员鉴定,上述酒类商品均属于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初步核算,当事人销售上述涉嫌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茅台酒金额约5万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在当天对现场查获的涉案假茅台酒依法予以扣押,并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尚在调查处理中。

执法人员清点涉案物品

执法现场
下一步,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深入推进“冬狩”专项行动,聚焦重点民生领域,紧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侵权违法多发的商标侵权等热点问题,加大执法整治力度,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供稿:执法二大队
编辑:禅城市场监管微信编辑部
声明:本微信公众号内容为禅城市场监管微信编辑部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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