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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授予员工激励股权,买还是送?

作者:本站编辑      2025-12-29 11:54:09     0
非上市公司授予员工激励股权,买还是送?

非上市公司推行员工股权激励时,“激励股权是否需要员工支付对价”,是企业和员工双方都绕不开的核心问题。

从法律依据来看,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主要遵循《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政策文件,同时可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并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与《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而一份规范的股权激励协议,必须明确激励权益类型(按获取时间分为期权、现权;按持有方式分为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等平台间接持股)、对价规则、授予方式(一次或分期)、行权条件等关键内容。

站在企业视角,股权激励对价建议设置为“有偿”。一方面,股权激励本身带有一定“融资性”,无偿授予会弱化激励效果——员工轻易得到的股权,往往不会足够重视,甚至会产生“这是我应得的”的错觉,难以与企业形成深度绑定。另一方面,无偿分配股权容易引发公平性争议,老板凭个人意愿决定股权分配比例,很可能导致员工内部不满。尤其是对初创企业而言,免费送出的股权,留不住核心人才,员工即便离职,也不会因失去这部分权益而感到惋惜。

当然,有些企业老板会选择无偿赠股,要么是出于对创业伙伴的认可与情谊,要么是在企业初创阶段,对股权的长远价值缺乏清晰认知,觉得按1元/股的低价送出,成本不高。但股权激励是一项长期动态的安排,股权对应的是未来的增值空间,而非眼前的实物,其潜在价值不可估量。对于资金紧张的初创企业,更稳妥的做法是低价出让股权(价格低于市场公允价),或允许员工分期缴纳股权对价。

换个角度,从员工立场出发,需要支付对价的股权,才会让人更审慎对待。股权的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公司盈利时,股权能带来分红收益;公司经营不善、资产匮乏时,股权则形同虚设。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东之间讲究“人合性”,股权的本质是全体股东对认缴注册资本的共同承诺。因此,以实股或直接持股形式进行激励时,员工支付对价,更能激发他们与企业共进退的信心和决心,真正做到“把蛋糕做大,才能分得更多”。

普通员工面对股权激励缴费时,往往会有从众心理,但更理性的做法是先算清这笔账:参与股权激励的核心收益,是能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得公司股权(无论直接登记为股东,还是通过持股平台间接享有权益),未来既可以获得公司分红,也能在公司上市或被收购等退出机制落地时,通过股权变现赚取超额收益。同时,员工也要看清协议里的“门道”——股权激励通常不会承诺定期分红,还会设置严格的行权条件和期限。尤其是要重点关注离职(主动辞职或被动裁员)、退休、发生意外等特殊情况下,所持激励股权的处置方式,以及转让价款的结算规则。

回归股权激励的本质,创业企业的股权定价,必须低于外部融资价格,否则就失去了激励的意义。实践中也有不少灵活的操作方案:比如企业通过优化薪酬结构,为激励对象发放专项奖金或补贴,专款专用用于行权时购买股权;或者允许员工分期支付对价,用前期获得的股权分红抵扣后期应付的款项,减轻员工自有资金的支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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