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屏城乡工程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参与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共同营造公开公正、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现转发一起典型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霞浦某配电设施工程串通投标案
基本情况: 福建港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合肥圣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霞浦某配电设施工程投标中使用的计算机软硬件信息(CPU序列号、网卡地址、硬盘序列号)一致,涉嫌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福建港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合肥圣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利用同一电脑、同一网络频繁切换操作账号参加霞浦某配电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2025年1月22日,霞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分别对合肥圣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港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处项目中标金额6.0%的罚款,对合肥圣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责任人廖某和福建港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责任人高某分别处公司罚款数额6.0%的罚款。3月19日,霞浦县住建局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对相关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处理并纳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来源: 宁德市住房和城建设局


编辑:林鑫怡
初审:陆小凡
复审:林永城、谢妃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