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涉及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剑指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突出问题,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筑牢制度屏障。

第七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核心红线:两类行为被明确禁止
一、破除地域壁垒,保障商品自由流通
新规第六条明确划定禁区,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不得通过以下行为妨碍商品跨区域流动:对外地商品设歧视性收费、价格或补贴;搞差异化技术要求、重复检验认证等“双重标准”;在行政许可中设置不平等条件;通过关卡、软件屏蔽等手段阻碍商品进出;直接或变相要求优先采购本地商品等。这意味着“外地货进不来、本地货出不去”的地域封锁将被依法打破。
二、规范招投标行为,实现公平参与
针对招标投标领域的不公现象,第七条明令禁止六大行为:不依法公开招投标信息;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将本地业绩、纳税社保、成立年限等作为信用评价或评分依据;设定歧视性资质、评审标准;增设与实际需求无关的准入条件等。今后企业参与招投标,将不再受“本地保护”“关系门槛”的束缚,仅凭实力同台竞技。
新规亮点:强化刚性约束,提升执法效能
此次修订不仅细化了违法情形,更强化了责任追究——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或五年内曾被查处的单位,执法机构可建议对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并抄送监察机关。同时,新规加强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衔接,未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政策,将依法立案查处,让制度“长牙带电”。
深远意义:激活市场活力,护航统一大市场
新规的实施,将有效清除市场准入的显性和隐性壁垒,让各类经营主体无论规模、地域、所有制性质,都能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对企业而言,无需再为“地域门槛”发愁,可集中精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充分竞争将带来更多选择、更优价格。这既是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决策部署的关键举措,也是以法治手段规范行政权力、激发市场内生动力的重要实践。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随着新规落地,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的“任性之手”将被牢牢管住。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若发现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均可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共同守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