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注意!政府采购,这些要素不得作为招标文件评分项!

作者:本站编辑      2025-12-29 11:21:44     0
注意!政府采购,这些要素不得作为招标文件评分项!

一、“本地化服务”能在评标中加分吗?

1、不可设为投标门槛,否则限制外地供应商。政府采购不能用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对本地化服务作出要求,可能会排斥潜在投标人,有失公正。《政府采购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列举了8种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因此在具体操作中,不能将本地化服务作为门槛来限制非本地投标人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2、可作为加分项。确保售后服务服务稳定性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需要本地化服务条款,对于重要的信息系统、软件、特种设备等招标项目,本地化服务条款也许是很重要的条款,特别是对于采购人而言,中标人的售后服务能力以及及时性是相当重要的。越是设备精密或是社会影响力大的项目,对本地化服务的要求也越严格。代理机构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务必跟采购人多沟通,核实其采购需求,再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要求制定可量化的标准,避免不论项目是否需要都加上本地化服务加分条款的情况发生。本地化服务作为加分项是可行的,也是合理的。售后服务机构的地点关系到售后服务的质量、效率,售后服务机构连续经营时间关系到售后服务稳定性;同时,任何合法企业都能在中国境内注册常设或设立分支机构,因此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的评分标准市合理的。

二、产品不在节能环保清单内 招标文件列为加分项合理吗?

具体到实际案例,如果招标文件明确了加分情形,将加分幅度调整的更合理,是可以的。

相关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关键要把握好四点:

1、是要以相关标准为依据。

2、是要有客观证明材料,例如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来支撑,不能仅凭供应商自己的承诺。

3、是与加分相对应的情形要清晰可辨,不能模棱两可。

4、是加分的幅度应当合理,应当与投标产品的相关节能或环保性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适应。

三、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资质可以加分吗?

根据业内招投标专家观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资质不能再作为供应商的资格门槛和实质性条款,也不能作为加分条件。理由有两点:

1、是违反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平竞争、公正原则。

假设资质没有取消,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是不可能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获得一级的加5分,二级的加4分……。而如果没有取消资质的话,很可能原来只有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的企业本身已经具备了资质升级的条件,或者已通过审核,正在进行公示之中。

资质取消后,上述所有一切都嘎然而止。这就意味着,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原本可以获得更高评分的投标人,现在由于资质的取消就无法获得加分了。对于这些投标人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

2、是违反了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除非明确对中小企业,本项评审因素均加5分。

因为资质审定标准与企业规模密切相关,小微企业不太可能获得较高资质,并在本项目中获得较高加分。

四、现场踩踏证明能否作为评分项?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为了确保采购效果,有时会增加现场踏勘、述标、答辩等环节。这些环节不是法定的必经程序,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采购人认为,现场踏勘环节能够使投标人更好地了解项目周围环境的情况,做出合理的投标报价、投标方案。

现场踏勘的投标人对项目更为重视,应该成为评分因素。

业内招投标行业专家认为用好现场踏勘,可以更好地为项目服务。建议对确需现场踏勘的项目,在招标文件里面明确踏勘的时间和联系人,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去与不去,且也不作为评分项。同时还要做好以下三点:

1、采购人自己要做好现场踏勘,且在招标文件中尽可能将项目现状通过照片、图纸等形式提供给投标人参考。对于投标人在现场踏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发布补充公告,保证所有潜在投标人获得的信息是一致的。

2、要做好风险提示。即投标人通过现场踏勘掌握准确的第一手资料,便于制订科学的实施方案和风险分析,也可以准确拟定投标价格标准。投标人因现场踏勘影响投标报价、方案编制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还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除图纸或者招标文件缺陷等原因外,因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投标报价或提出索赔等要求。

通过在招标文件做到这三招,尽可能降低投标价过低,以及中标后施工过程中出现大量的变更和索赔纠纷的风险,真正用好现场踏勘,保障采购效果。

五、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

业内招投标行业专家认为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类似的合同业绩,但是不得要求提供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的。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五十九号认定,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综合评分法是政府采购一种重要的评审办法,而合法、科学、合理地设定评标标准或评审标准又是做好综合评分工作的前提和关键,评审因素的选定更是评审标准设定的重中之重。评审因素的设置,应当以法律法规发挥为准绳,并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评标标准或评审标准的合法性、合理性与科学性,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 END -
来源|华商智采研究院
编辑丨广东坤凡律师事务所

 审核丨邹光彬

  关注以下公众号,获取更多法律知识  



 荣誉主任  邹光彬 

    13923683009(手机 | 微信)

    13750242379(手机 | 微信)

     籍贯:重庆市  现户籍:深圳市

专业证书:

  •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A证)

  •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

  • 企业培训师(二级)证书

  • 高级企业合规师

社会职务:

  • 广东坤凡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

  • 河源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 广东省律师协会监事

  • 政协第八届河源市委员会委员

  • 河源市源城区第九届人大代表

  • 政协第八届河源市源城区委员会委员

  • 河源市委政法委执行监督人才库首届特邀执法监督员

  • 河源市(区)人民检察院首届听证员

  • 河源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员

  •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员

  • 河源市级看守所特约监督员

  • 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廉政监督员

  • 源城区新阶联监事长

  • 源城区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

  • 河源市四川商会副会长

  • 民革广东省委会法律服务中心成员

  • 源城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会长

  • 河源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常委

  • 河源市工会法律服务团副团长

  • 河源市(区)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团长

  • 河源市侨界青年联合会理事

  • 河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河源市源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 河源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专家

  • 民革广东省委会法律服务中心成员

  • 广东省工商联(总商会)第十二、十三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 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

  • 广东省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成员等

  • 华南川籍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团成员等

  联系我们  

广东坤凡律师事务所以“严谨、诚信、 专业、高效 ”为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流的、多层次的法律服务。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永康大道东江湾商务中心八楼802号1-8号办公室。

电话:0762-3623188;13750242379    

邮箱:352189870@qq.com

广东坤凡律师事务所简介

(上下滑动查看)

基本情况广东坤凡律师事务所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是广东省政府法律服务采购库入库单位,为社会各界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位于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永康大道东江湾商务中心八楼,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车位充足,律所拥有一流的办公设备、全江景的办公区。2025年4月成立了中共广东坤凡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坚持党建引领,坚守党建促所建,不断加强党组织建设,始终坚守法律人的职业操守,做好法律的践行者、守护者。2024年7月成立了广东坤凡律师事务所工会委员会,是河源市最早设立工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团队成员主要由原广东天穗(河源)律师事务所精英骨干组成,团队于2023年获司法部颁发的“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国字号荣誉)。律所以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结合科学的公司化管理模式,利用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争做河源市优秀律师团队的先锋者。广东坤凡律师事务所分设多个专业部门,在秉承专业化法律服务理念的同时,不断开拓新的法律服务范围,在深厚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法律实践的基础上,向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持续发展。团队为多个金融机构提供了法律服务,得到社会各界好评。其中邹光彬律师为河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负责裁决了多个金融机构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具有丰富的金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团队律师代理过标的数亿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影响大的民事纠纷;团队律师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或从轻判决;代理过全市目前涉案人数最多的劳动争议案件;团队律师承办的多宗案件被司法部门、律师协会或仲裁委员会评为典型案例,进入典型案例汇编。律所多位律师具有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专家资质,在合规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我们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参政议政荣誉主任邹光彬现任政协第八届河源市政协委员、河源市源城区第九届人大代表、曾任政协第八届河源市源城区政协委员,政协河源市委员会还设立了首个以邹光彬律师个人名义命名的“政协河源市委员会邹光彬委员工作室”,工作室每个月第一周星期五设为“免费法律服务日”,为广大民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拓展了普法宣传和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主任温斯娜律师现任源城区第九届人大代表;黄丽丹律师现任源城区第九届政协委员。均提出过多项提案和建议,全面推动律师行业发展和改善法治营商环境。

社会职务:荣誉主任邹光彬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A证)、企业合规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和企业培训师(二级)证书。现任广东坤凡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室”负责人、劳动法律事务部主任、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监事、第六届河源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河源市(区)政法委执法监督人才库首届特邀执法监督员、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员、河源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河源市(区)人民检察院首届听证员、河源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员、河源市级看守所特约监督员、河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河源市源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河源市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团长、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廉政监督员、源城区新阶联监事长、源城区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民革广东省委会法律服务中心成员、河源市四川商会副会长、广东省重庆合川商会副会长、源城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会长、河源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常委、河源市工会法律服务团副团长、河源市侨界青年联合会理事、广东省工商联(总商会)第十二、十三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广东省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广东省律协民法典宣讲团成员等。

主任温斯娜律师任河源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源城区新阶联监事、高新区新阶联会员、源城区工商联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合伙人周丽雅任河源市律师协会青工委委员、源城区新阶联律师分会秘书长、源城区工商联和源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黄丽丹律师任河源市律师协会青工委委员、源城区法学会理事、高新区新阶联会员;

田书锐律师现任河源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专家;

陈职亮律师任中国法学会会员、河源市中立法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律所荣誉:团队于2023年获司法部颁发的“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国家级荣誉邹光彬律师被河源市律师协会评为2020年度“最美律师”、2017年、2018年、2020年、2021年度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和监事,河源市仲裁委会评为2021年优秀仲裁员。2022年6月,邹光彬律师被河源市律师协会评为2018-2022年度“优秀律师”和授予对律师协会“突出贡献奖”。2019年10月,曾被抽调广东省开展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查第七组参与督察工作。2023年1月、2024年2月、2024年12月被政协河源市委员会连续三年评为优秀委员,2023年3月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优秀监事省级荣誉2025年1月邹光彬提交的建议在“我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献一策”金点子征集活动中荣获“十大金点子”荣誉省级荣誉

田书锐律师部队军转干部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2024年3月被河源市教育局聘任为“国防教育进校园”讲师团讲师。

律所理念和所训:广东坤凡律师事务所致力于立足河源、辐射全国,以“坤德载物、百凡一新”为立所理念,以“合作、共赢、团队、专业”为所训,致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新势力”律师团队,不断开拓法律服务事业的广度和深度!

办公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康大道东江湾商务中心八楼802室。

电话:0762-3623188,13750242379,E-maiL:352189870 @qq.com,邮编:517000。

声明

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出处所有。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法律信息,内容为作者本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公众号转载的文章,我们已经尽可能的对作者和来源进行了注明,若因故疏忽,造成漏注,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删除有关内容。本公众号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