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设备不踩雷!政府招标政策解读 + 流程规范,院长 、分管院长必备指南
医疗设备采购动辄百万级投入,既是保障诊疗质量的 "生命线",也是廉政风险的 "高发区"。尤其 2026 年 1 月 1 日《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正式实施,叠加 "阳光采购" 刚性要求,院长与分管院长必须精准把握政策红线与流程规范。这份指南带你吃透新规、理顺流程、避开深坑。
国务院最新发布的《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国办发〔2025〕34 号)是当前采购的核心遵循,3 个关键要点直接影响采购结果:供应商投标的设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过渡期内可暂按第 1 条执行):•境内生产属性改变:必须在中国境内完成制造、加工等核心工序,简单包装、贴标等不算;•境内组件成本达标:分产品设定成本占比要求(财政部后续细则将公布);•关键环节国产化:特定设备需核心组件、工序均在境内完成。•单一产品投标:报价直接扣除 20% 后参与评审;•多产品采购包:本国产品成本占比超 80%,全部产品均享 20% 扣除。��例:100 万国产设备 vs 90 万进口设备,扣除后国产等效价 80 万,更具竞争力。国企、民企、外资企业一视同仁,采购文件不得设置 "品牌注册地"" 股权结构 " 等歧视性条款,也不可指定品牌或限制产地。二、院长主导的全流程规范:从决策到验收的 5 大关键节点结合溆浦县 "阳光采购" 要求与费县卫生院管理经验,设备采购需严守 "集体决策、流程闭环" 原则:1. 前置决策:预算与论证双把关(杜绝无预算采购)•预算锁定:未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项目一律不采购,临时应急设备需经院长审批追加预算;✅ 临床必要性:使用科室集体决议,附 "设备利用率预估表";✅ 技术可行性:设备科审核场地、耗材配套能力,确保 1 个月内可投用;✅ 合规性:大型设备先办《配置许可证》(甲类报国家卫健委,乙类报省卫健委)。•集体决策:纳入 "三重一大" 事项,经党委会 / 院委会表决,全程留痕。•技术参数不得指向特定品牌(如 "需与 XX 型号兼容");•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交《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声明函》,无需额外证明材料。•验收组需含使用科室、设备科、审计人员,对照参数逐项测试,不合格坚决退货;采购意向、招标文件、中标结果、声明函需同步在政府采购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法定时限。✅ 对策:先算 "优惠后等效价",优先采购符合标准的国产设备,特殊需求进口需专项论证并获批复。✅ 对策:组建跨科室参数审核组,参考 3 家以上品牌参数,审计部门全程监督。✅ 对策:提前制定应急采购清单,明确触发条件,事后 7 个工作日内补全审批材料。✅ 对策:中标后公示声明函,投诉期内重点核查,造假者列入黑名单并报财政部门追责。设备采购的规范程度,直接体现医院的管理水平与廉政底线。作为院长与分管院长,需牢记 "预算先行、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国货优先" 四大原则,让每一台设备都能真正服务于诊疗、造福于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