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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一食品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3-21 04:09:25     30
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翻新“黑气瓶”、超期未检电梯、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

本期“铁拳行动曝光台”曝光的是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济源XX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

济源XX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01


案情回放

  2022年9月23日,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济源市XX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江米果糕点),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1日生产江米果(糕点)26公斤,出厂5箱(0.358KG*14袋/箱),全部销往郑州市金水区XX超市,销售价为42元/箱,产品的货值金额210元。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立即召回该批次的江米果(糕点)4箱,并予以销毁。

02


以案说法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和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源市XX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案件警示

  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脂肪在长期保藏过程中,由于微生物、酶和热的作用发生缓慢水解,产生游离脂肪酸。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如果产品发生严重的变质、产生哈喇味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易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

  食品安全无小事。在本案中,26公斤的江米果货值仅210元,就被罚款50000元。食品生产企业应引以为戒,严格按照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标准,对食品原辅料、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食品的贮存,建立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环节监控制度,防范系统性风险发生;从建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的角度,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及相应考核制度。

  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内容,是民生头等大事。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将重拳出击打击,确保人民群众民生安全。

来源 | 济源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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