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以下文件:
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
该通知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明确规定有:
1.限制投标活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评标阶段需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2.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成员中有一人或多人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将被否决。
3.信息查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留存记录。
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要求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相关部门通报,供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依法实施信用惩戒。法律后果:
1.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的,其投标可能被否决;已中标但尚未签订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 联合体中若有一方为失信被执行人,整个联合体投标无效。
#强制执行 #失信人 #招投标 #信用中国 #执行手段#政府采购
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
该通知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明确规定有:
1.限制投标活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评标阶段需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2.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成员中有一人或多人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将被否决。
3.信息查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留存记录。
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要求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相关部门通报,供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依法实施信用惩戒。法律后果:
1.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的,其投标可能被否决;已中标但尚未签订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 联合体中若有一方为失信被执行人,整个联合体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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