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湖北武汉。一位涉嫌酒后驾驶的男子被交警拦下。面对交警检查,该男子花招百出拒不配合吹气检测,反而趁交警不备时自灌白酒,企图蒙混过关逃避处罚……
提醒这位“自作聪明”的驾驶人——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送他两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