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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白酒!嵊州某超市被罚款…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3-15 16:43:55     44








【案情简介】

根据举报信息,嵊州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嵊州市三江街道某超市进行检查,在该超市货架上及外设仓库中发现标示“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商标的白酒,经商标持有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嵊州市市场监管局遂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明,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分两次通过裘某购入标示“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商标的假冒白酒(合计154瓶)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其违法经营额共计30120元(其中2021年7月15日之后销售涉案“海之蓝”6瓶,获违法所得180元)。2022年4月8日,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尚未销售的假冒“海之蓝”61瓶、“天之蓝”36瓶、“梦之蓝”1瓶及包装箱4只;2.没收违法所得180元;3.罚款25632元。
【案例评析】

民以食为天,安全是食品生产经营的最基本要求,关乎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的需要,也是保护食品经营者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本案当事人在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的情况下,销售假冒白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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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嵊州数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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