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笔者认为,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中是否必须安排采购人代表,需结合采购方式与项目类型区分,仅特定场景有必要安排采购人代表参加,具体如下:
1. 可自主选择不安排的情形: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等采购方式,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未强制安排采购人代表。比如采购普通办公设备这类规格统一、需求明确的项目,即便无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也能依据标准完成评审。
2. 有必要安排的情形: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项目中,谈判或磋商的实质性变动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无该代表则流程无法推进;政务信息系统等定制化项目,按规定必须指派熟悉情况的采购人代表参与,避免评审结果与实际使用需求脱节;此外,部分技术复杂、采购需求模糊的项目,虽无绝对强制法规,但从实践来看,安排采购人代表能保障采购结果贴合实际,也属于需安排的常见场景。#采购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法解读 #评审委员会 #采购人代表 #政府采购合规指南
1. 可自主选择不安排的情形: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等采购方式,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未强制安排采购人代表。比如采购普通办公设备这类规格统一、需求明确的项目,即便无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也能依据标准完成评审。
2. 有必要安排的情形: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项目中,谈判或磋商的实质性变动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无该代表则流程无法推进;政务信息系统等定制化项目,按规定必须指派熟悉情况的采购人代表参与,避免评审结果与实际使用需求脱节;此外,部分技术复杂、采购需求模糊的项目,虽无绝对强制法规,但从实践来看,安排采购人代表能保障采购结果贴合实际,也属于需安排的常见场景。#采购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法解读 #评审委员会 #采购人代表 #政府采购合规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