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茶叶分类与海关HS编码
1. 分类标准:依据《茶叶分类》(GB/T 30766—2014),按发酵程度从轻到重分为六大基础茶类及再加工茶类。
- 绿茶:不发酵(发酵度0);
- 白茶:微发酵(发酵度0-10%);
- 黄茶:轻度发酵(发酵度10%-20%);
- 青茶(乌龙茶):半发酵(发酵度30%-60%);
- 红茶:全发酵(发酵度70%-90%);
- 黑茶:后发酵(发酵度100%)。
2. HS编码:不同包装规格和品种的茶叶HS编码不同,但均以0902四位编码开头。
二、茶叶出口通关流程
茶叶出口需符合我国《海关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进口国(地区)标准、国际条约要求(进口国无标准且无国际要求时,需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标),通关流程分三步:
1. 企业备案
- 出口茶叶种植基地向所在地海关备案,生产企业向工商注册地海关备案;
- 备案申请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提交,备案通过后方可开展出口业务。
2. 出口申报前监管
- 出口商或代理人向产地海关申请监管;
- 海关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合格者出具证书准予出口;不合格但可技术处理的,处理合格后准予出口;无法处理或处理后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3. 出口申报及放行
- 监管合格后,企业规范申报出口;
- 海关对茶叶实施查验,查验合格即准予出口。
三、注意事项与应对策略
1. 提前掌握进口国特殊要求:部分国家对茶叶有特定检验检疫要求(如额外检测报告、特定处理或认证),企业需提前了解并准备相关文件,避免延误出口。
2. 强化质量管理与风险控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从源头把控质量,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规定生产。(来源:黄埔海关 巫静 李腾超)
1. 分类标准:依据《茶叶分类》(GB/T 30766—2014),按发酵程度从轻到重分为六大基础茶类及再加工茶类。
- 绿茶:不发酵(发酵度0);
- 白茶:微发酵(发酵度0-10%);
- 黄茶:轻度发酵(发酵度10%-20%);
- 青茶(乌龙茶):半发酵(发酵度30%-60%);
- 红茶:全发酵(发酵度70%-90%);
- 黑茶:后发酵(发酵度100%)。
2. HS编码:不同包装规格和品种的茶叶HS编码不同,但均以0902四位编码开头。
二、茶叶出口通关流程
茶叶出口需符合我国《海关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进口国(地区)标准、国际条约要求(进口国无标准且无国际要求时,需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标),通关流程分三步:
1. 企业备案
- 出口茶叶种植基地向所在地海关备案,生产企业向工商注册地海关备案;
- 备案申请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提交,备案通过后方可开展出口业务。
2. 出口申报前监管
- 出口商或代理人向产地海关申请监管;
- 海关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合格者出具证书准予出口;不合格但可技术处理的,处理合格后准予出口;无法处理或处理后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3. 出口申报及放行
- 监管合格后,企业规范申报出口;
- 海关对茶叶实施查验,查验合格即准予出口。
三、注意事项与应对策略
1. 提前掌握进口国特殊要求:部分国家对茶叶有特定检验检疫要求(如额外检测报告、特定处理或认证),企业需提前了解并准备相关文件,避免延误出口。
2. 强化质量管理与风险控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从源头把控质量,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规定生产。(来源:黄埔海关 巫静 李腾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