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推动城市管理行业企业有序健康复工 指导意见来了!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2-17 11:31:39     21

2月24日,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全市城市管理行业企业复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意见》,从企业复工条件、员工复工管理、加强员工健康教育、日常消毒及消毒重点四个方面,指导、规范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工程、公用事业企业以及从事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建筑渣土运输的作业企业有序复工生产。


一、企业复工条件

1.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将复工复产必要性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报当地工信部门审批备案,同意后方可启动。

2.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复工复产计划,优先安排健康状况明了的正式员工上岗,减少使用临时性、流动性职工。

3.员工复工前,企业应提前核实其14天前的行动轨迹和健康状况。其中复工前14天不在潍坊市的、接触过疫情高发地区(湖北、除湖北各市外排名前10位的地市)人员的、属于新冠肺炎病例(含可疑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接触人员(含一般性接触、与密切接触者发生密切接触的)暂不能复工,并执行隔离。若复工,须至少隔离14天后。

4.潍坊市以外员工,必须提供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方可复工;如不能提供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必须至少隔离14天后,方可复工(参照第3条)。企业应提前对全体员工开展有效的远程防护知识培训,告知复工前的注意事项及需要准备的物品,特别要强调返工途中全程个人防护。

5.企业要根据各项防控指引,备齐备足各类防控物资,并做好预防性消毒和工作就餐场所防控准备工作。

二、员工复工管理

1.复工当天,企业再次核实员工复工14天前的行动轨迹和健康状况,到企业的交通路线及交通工具,途中个人防护情况,并现场测量体温(建议37℃为上限)、询问症状。无异议及异常者,企业将员工复工前14天的健康自评表(自我测温记录)或相关证明存档,做好相关登记。员工与企业签订健康自评真实性承诺书,明确义务及责任,方可进入企业复工。

2.企业应加强员工管理,督促员工必须每天早晚两次测量体温(腋下温度)进行健康自评,由企业逐级汇报备案。如发生疫情,能够迅速按规定处理,并锁定密切接触人群,确保环环相扣,全缝隙覆盖。

3.企业发现员工感染新冠肺炎或疑似感染、或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发现企业发热病人异常增多的情形要第一时间报当地县市区疾控中心。

4.其他措施。宿舍。勤通风、晒衣被,适当消毒。食堂及就餐管理。食堂人员特证上岗,每日岗前开展健康监测,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分餐制,可由食堂统一配送或员工分批领取。不得采购可疑来源的禽类或野生动物食材,注意生熟砧板分开,肉食煮熟煮透。餐厅严格落实消毒措施,餐具严格高温消毒。企业内部浴池、理发室。疫情期间建议暂停开放。企业内部超市。建议职工缩短购物时间,建议不超过10分钟。会议或培训管理。避免集中开会或培训。如必须集中人员开会或培训时,应佩戴口罩,人员保持间隔、避免拥挤,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开窗通风。会后及时消毒。规范接待来访。访客应佩戴口罩并正常提供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外来车辆或去过外地转运的车辆,按照规范做好车辆消毒。

三、加强员工健康教育

指导员工形成自我防护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养成勤洗手、不随地吐痰的良好卫生习惯,人群集中处自带口罩以保护自己和他人。上下班途中,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私家车随时进行消毒、通风。进入厂区前自觉接受健康监测,身体无异常方可进入厂区工作。工作期间,保持厂区环境清洁,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尤其饭前便后),勤换衣物;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口罩;适度活动、劳动量适度,保证身体状况良好。下班后戴好口罩离开工作场所,不到人员密集场所,不串门不聚会。回家后,先洗手,尽量专用房间换衣物、摘口罩帽子,口罩放置塑料袋扎口封紧,可隔日丢弃至小区专用垃圾箱;清洗换衣后与家人接触,管理好个人卫生。

四、日常消毒及消毒重点

日常工作场所、生活场所以通风换气为主,适当消毒,对食堂、厕所、职工宿舍、垃圾箱、电梯轿厢及按钮等重点区域加大消杀频次,每天不低于2次;人员密集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建议每天进行一次空气消毒。在办公、食堂、卫生间等区域设置流水洗手池,放置肥皂、手消液等。废弃口罩应统一放置专门垃圾桶内,可作为医疗垃圾交由辖区集中无害化处理。

供稿:局环境卫生科

编辑:李英 李海鹏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