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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

作者:本站编辑      2025-11-04 12:16:49     0
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

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

“活态传承”是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部分与社区生活紧密关联的物质文化遗产提出的保护理念,其核心内涵突破了传统“静态保存”的局限,强调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中的生命力延续:

1. 主体性回归:尊重遗产持有者(如传承人、社区群体)的主体地位,将其从“保护对象”转变为“传承主体”,承认其对遗产的自主阐释权和发展权。例如,民间戏曲的传承不仅需要记录乐谱,更需保障传承人根据时代需求改编唱腔的权利。

2. 语境完整性:强调文化遗产与其生成的自然环境、社会习俗、生活方式等“生态语境”的不可分割性,保护需超越单一遗产本体,维系其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系统。如传统村落保护不能仅保留建筑,还需维护村落的节庆习俗、邻里关系等社会结构。

3. 动态适应性:认可文化遗产在历史进程中必然发生的演变,允许其在当代语境中通过创新实现“活态更新”,而非僵化固守传统形式。例如,传统手工艺在保持核心技艺的同时,可结合现代设计拓展应用场景。

在当代保护实践中,实现活态传承的关键路径包括:
1.社区参与机制:建立基于社区共识的保护模式,通过村民议事会、传承人工作室等形式,让社区成员参与遗产保护决策,如福建土楼保护中,当地居民通过自主管理旅游开发收益,增强了传承动力。

2.传承人培育体系:构建“师徒制+院校教育”的双轨培养模式,既延续传统技艺的口传心授,又通过系统化教育提升传承人对遗产价值的认知,如昆曲通过戏曲院校定向培养年轻演员,避免技艺断代。

3.跨界融合创新:推动遗产与现代产业、科技的结合,如非遗技艺与文创设计、数字媒体的融合(如故宫文创对传统纹样的现代表达),使遗产价值在当代生活中得到新的载体。

4.政策弹性空间:在保护法规中预留“动态调整条款”,允许在核心价值不变的前提下,对遗产形式、传播方式进行适应性改造,避免过度规制扼杀其生命力。

“活态传承”的本质是让文化遗产从“博物馆里的标本”转化为“生活中的基因”,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持续的社会参与和时代创新,使遗产真正融入当代人的精神生活和社会实践,实现从“存在”到“活着”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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