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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加工贸易海关事务担保-2

作者:本站编辑      2025-11-01 18:02:55     3
区外加工贸易海关事务担保-2

区外加工贸易海关事务担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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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发加工环节
经营企业将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的同时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企业变更外发加工信息时,涉及企业应缴纳外发加工保证金数量增加的,企业应补缴保证金或者保函。
企业应如实填写并向海关申报《外发加工申报表》,对全工序外发的,应在申报表中勾选“全工序外发”标志,并按规定提供担保后开展外发加工业务。
适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集团内企业间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其中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不再向海关提供担保。企业应按规定留存收发货记录。
4
货物抵押环节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营企业在缴纳相应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后,主管海关准予其向境内银行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抵押,并将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复印件留存主管海关备案。
保证金或者保函按抵押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对应成品所使用全部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收取。
此外,企业信用等级降为失信企业的,应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可能需要提供担保的情形
1
加工贸易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要求经营企业在办理手册设立手续时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1)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
(2)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
(3)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4)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
(5)涉嫌违规,已经被海关立案调查,案件尚未审结的
2
联网监管企业
联网监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收取经营企业相当于电子账册生产周转量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保函:
(1)涉嫌违规已立案调查案件尚未审结的;
(2)未如实向海关报送数据的;
(3)海关核查、核销时拒不提供相关账册、单证、数据的;
(4)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的;
(5)未按照海关要求设立账册、账册管理混乱或者账目不清的。
02
担保缴纳形式
企业可以保证金或保函形式缴纳担保。
1.保证金。应以人民币缴纳保证金。
2.保函。应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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