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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的风险丨海关合规

作者:本站编辑      2025-11-01 10:54:29     2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的风险丨海关合规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的风险丨海关合规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的风险丨海关合规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的风险丨海关合规

1. 错报加工贸易单耗
-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规定,单耗需遵循“如实申报、据实核销”原则,企业应在成品出口前、深加工结转前或内销前申报单耗,特殊情况经海关批准可在报核前申报。
- 风险表现:部分工艺复杂企业错报单耗,如将机器故障、工人熟练度不足产生的不合格品报废,作为“工艺损耗”申报,导致高报单耗。
- 后果:高报单耗会形成保税料件溢余,若未向海关申报,构成“擅自转让或处置保税料件”,面临海关处罚。

2. 漏报保税料件运保费
-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及《海关确定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办法》明确,内销保税货物(如进料加工原材料及制成品)的计税价格,需包含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国际段运费、相关费用及保险费,海运附加费(如燃油附加费、低硫燃油附加费)也属计入范围。
- 风险表现:企业误将运保费申报规则仅适用于一般贸易,内销时漏报国际段运保费及海运附加费。
- 案例参考:某企业170余票报关单漏报运保费41万元,漏缴税款7万余元,被海关罚款近3万元,还面临信用等级调降风险。

3. 漏报内销保税货物应税特许权使用费
- 政策依据:《海关确定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办法》规定,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需包含“与货物有关且构成境内销售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如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商标权费用),需按单耗折算成实际耗用的进口料件分摊计税。
- 风险表现:企业未判定内销货物与特许权使用费的相关性,或未按客观量化原则分摊费用,导致漏报应税特许权使用费。
- 合规要点:需结合贸易合同、技术协议及“资金流、技术流、货物流”印证相关性,还原国内销售成本后分摊费用,确保计税价格完整。

(来源:天津海关 邓宏 陈熠喆 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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