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产业与认知 #城乡居民养老 #养老行业前景
一、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四、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六、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八、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企业所得税 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免征契税
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承受房屋、 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九、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
十、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减免政策 #养老行业减免税务
一、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四、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六、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八、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企业所得税 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免征契税
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承受房屋、 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九、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
十、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减免政策 #养老行业减免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