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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发展历程丨市场监督

作者:本站编辑      2025-05-09 16:53:53     1
公司法的发展历程丨市场监督

公司法的发展历程丨市场监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立法之肇始(1949 - 1956年)\n1950年政务院公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企业组织法和统一企业登记制度法令 ,规定私营企业分类,明确公司登记需经中央部门,反映当时办公司的严格程序。1954年《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虽未提“公司”,但实质是有限责任公司法,其“规模小、股东少的合营企业可不设董事会”的规定影响现行公司法相关条款 。\n2.试行与探索的二十年(1956 - 1978年)\n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相关规定不再适用。期间出台《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等,对公司经营和登记工作进行新探索,不过当时的公司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公司 。1962年《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旨在加强工商业企业管理,维护经济秩序,未细分企业类型是否含公司,但规定了登记机关、事项和企业义务 。\n3.改革开放初期的公司登记(1979 - 1992年)\n一系列法规陆续出台,如1979年《关于特种行业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82年《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1985年《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从行业登记、企业登记到名称登记逐步规范,是企业登记法制化、系统化的重要进程 。1986 - 1988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出台,完善市场体系,统一立法并规范公司登记,同时废止部分旧条例 。\n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司法》制修订历程\n1)1993 - 2013年:1993年《公司法》正式通过,后历经多次修订和修正,如1999年明确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设置等;2005年大修,降低公司设立门槛等;2013年确立注册资本认缴制,删除多项登记限制条款,推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n2)2018 - 2023年:2018年第四次修正,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2023年大幅修订,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如规定有限公司出资期限不超五年等;优化公司治理,如允许以审计委员会代替监事会等;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扩大股东知情权等,旨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n来源:对「黑龙江省肇东市市场监管局 刘伟巍《公司法:中国经济发展之缩影》」文章的笔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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