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生态环境系统垂改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理顺环评审批事项,优化“放管服”,严把源头关、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从2023年2月1日起调整区、镇(街道)两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将部分权限上收区分局行使。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区、镇(街道)审批事权范围
(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授予权限内按照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管理范围。
(二)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各镇(街道)监督管理所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以下类别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十四、房地产业类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类的报告表项目
四十九、卫生类
五十、社会事业和服务业类
五十一、水利类
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类
但涉及上述类别的以下情形除外:
(1)建设用地跨镇级行政区域的项目;
(2)属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项目。
二、申报方式
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使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进行统一申报、受理和审批。申报单位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
申报单位也可携带纸质材料到智慧新城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三座1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咨询及指引。
三、咨询电话
特此公告。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