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下称“人民法院”)对连云港凭高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预重整及聘任连云港中元企业清算代理有限公司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进行备案登记,案号:(2024)苏0706预整1号。为保证连云港凭高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登记、审查工作合法、有序进行,预重整辅助机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一)认为其在人民法院对债务人预重整备案登记日(2024年4月26日)对债务人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统称为“机构债权”;债权人为个人的债权统称为“个人债权”。
二、债权申报登记机构
债权人应向连云港中元企业清算代理有限公司(下称“预重整辅助机构”)申报债权。
三、债权申报时间
债权申报登记截止日期:2024年 6 月 15 日。
四、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或者邮寄申报材料。
(1)现场申报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西路46-4号楼705室。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为方便债权人就近现场申报,2024年5月20日至5月25日,上午9:00-12:00,债权人还可以到连云港市海州区盐河北路 191号凭高明珠商业广场一楼债权申报集中登记点进行申报。
(2)邮寄申报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西路46-4号楼705室。联系人:刘楚尧(13305131359),邮编222000。(注意:请在邮寄单上注明“连云港凭高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保留邮件寄送底单。预重整辅助机构将收到申报材料之后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债权人未能在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的债权将不予确认。)
五、债权申报程序及所需提交的资料
(一)领取并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
债权人可以到登记地点领取或者从附件下载相关文件,并按格式要求填写(填写方法详见第六部分)。
(二)申报、登记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债权申报登记表
2. 送达地址确认书
3.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之外的人到现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4. 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发货清单、收货确认单、对账单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则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括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案件的民事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裁定、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 承诺书和确认函。(见附件)
(三)债权人提交的资料只需一份。债权人提交的材料原件由预重整辅助机构核对后归还,复印件需机构债权人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债权人签名。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纸,书写均应用炭素墨水笔或签字笔。
六、《债权申报登记表》填报说明
(一)机构债权,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二)有关金额或数字一律以阿拉伯数字填写;金额填写,除人民币外,均应表明其币别。外币须折合人民币的,均以(2024)苏0706预整1号通知书之日之收盘汇率为计算标准。
(三)申报人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所列各栏时,若其中有部分项目无可填报的,应填写“无”或“本栏空白”等字样或以斜线划去,不可保留空栏。
(四)申报人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时,应避免书写错误,若有增、删、涂改,应于增、删、涂改处盖章或签字。
(五)《债权申报登记表》所列应申报项目各栏如不敷填写时,申报人得依各项目之内容与规格,另行制作表格填写,附于该申报表之后,注明页数,并于骑缝处盖章或签字。
(六)申报人于申报登记时,对《债权申报登记表》各栏应填写之事项有需补充说明者,应于“备注”栏内按填写事项之先后顺序逐一说明。
七、债权申报中的通知和公告
(一)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考虑,预重整辅助机构将通过微信公众号“连云港中元企业清算代理有限公司”及相关微信群发布各项公告和通知,请各位债权人及时关注。
(二)就预重整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债权人也可致电联系人(刘楚尧,手机号码13305131359)进行电话咨询。
八、已申报债权的初步审核
(一)预重整辅助机构在收到债权人申报的材料以后,将从形式和实质上对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的结果制作债权表,供债权人会议审核。
(二)如预重整辅助机构在初审中发现债权人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在形式上存在瑕疵,例如存在提供材料不齐全,预重整辅助机构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债权人。
(三)预重整辅助机构应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后合理期限内编制债权表,供全体债权人查阅,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三)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预重整辅助机构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四)债权申报通知和登记不构成确权,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五)本规则由预重整辅助机构制定,由预重整辅助机构负责解释。
连云港凭高实业有限公司
2024年 5 月 11 日
连云港凭高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登记表
编号:
债权人基本情况 | 名称 | 申报时间 | 年 月 曰 | ||||||
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公民身份号码 | ||||||||
代理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邮编 | |||||||
单位 | 执业证号或公民身份号码 | ||||||||
电话 | 电子邮箱 | ||||||||
地址 | |||||||||
申报债权金额 | 原始债权 | 孳息债权 | 债权发生期间 | 债权性质 | |||||
财产担保债权金额 | 担保标的 | 担保物价值 | 担保债权发生时间 | 担保种类 | |||||
最后一次主张债权时间 | 年 月 日 | ||||||||
债权是否为连带债权 | 是( ); 金额: 元 | 否 ( ) | |||||||
债权是否有连带债务人 | 是( ) | 否 ( ) | |||||||
是否为求偿权或将来求偿权 | 是( ) | 否 ( ) | |||||||
是否附有条件或期限 | 是( ) | 否 ( ) | |||||||
是否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 是( ) | 否 ( ) | |||||||
有无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 | 有( ) | 无 ( ) | |||||||
债权基本事实 | |||||||||
债权证明文件 | 序号 | 文件名称 | 页数 | 是否与 原件核 对一致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备注 | 此表填妥后,将此表(加盖公章)、送达地址确认书、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材料、承诺书等一同提交。 | ||||||||
债权人声明: 1、本人承诺,本债权申报登记表内容为真实,所提供之复印件与正本亦均相符,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2、本人已知晓,本次债权申报登记不构成确权,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3、本人已知晓预重整辅助机构将通过手机短信、邮件、网络发布与债务人预重整有关的各项通知和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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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
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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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文件人签收: | |||||||||
备注 |
连云港凭高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人
送达地址确认书
债权申报人 | |
债权申报人联 系地址及方式 |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
申报人声 明和保证 |
一、本公司/人保证所提供的上述信息均真实、准确,如变更上述信息,将及时书面通知预重整辅助机构。 二、预重整辅助机构通过微信、QQ、手机短信、电话、邮箱和邮寄等方式与本公司/人联系,本申报人均予以认可。 三、因上述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预重整辅助机构,本公司/人保证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四、预重整辅助机构基于上述信息所发出的通知、文书等,自寄出之日起七日,视为送达。
债 权 人: 或 委托代理人:
申明和保证日期: 年 月 日 |
备 注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先生/女士,在我公司任 职务,系我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基本信息: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公民身份号码:
受托人:
公民身份号码: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向 连云港凭高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办理债权申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进行表决、受领分配款、书面表决等与债务人预重整相关的事项。
受托人是委托人的全权代表,其在债务人预重整期间一切与债务人预重整有关的行为,代表委托人签署的任何文件,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授权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生效,至债务人预重整结束之日终止。
委托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连云港凭高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
本人(公司)接到连云港凭高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有关申报债权的通知以后,积极向预重整辅助机构申报债权。现本人(公司)郑重作如下承诺:
一、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截至提交债权申报材料之日,本人(公司)的债权未通过其他途径受偿;
三、如在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后,有其他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向本人(公司)清偿的,本人(公司)会及时将受偿情况如实向预重整辅助机构告知。
若违反以上承诺,本人(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承诺人: (签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确 认 函
致:连云港凭高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
兹确认以下银行账户为我(单位)在连云港凭高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中接受连云港凭高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分配财产的唯一指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确认人:
日期: 年 月 日
连云港凭高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财产线索征集表
线索提交人:
序号 | 财产名称 | 财产所在地 | 备注(权属证明、财产联系人等信息) |
备注:请线索提交人随时将本表及财产线索证据向预重整辅助机构提交,预重整辅助机构将及时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