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报警电话
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生命热线”
随意、恶意拨打110
谎报警情、案情
不仅严重占用公共资源
扰乱公共秩序
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近日
普宁公安依法查处一名酒后谎报警情的违法人员
5月10日1时25分,普宁市公安局高埔派出所先后接110指令:一群众报称高埔镇某KTV、酒店有涉黄行为。
经审查,喻某对其酒后拨打 110 谎报上述场所有涉黄服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喻某因谎报警情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谎报警情
不仅严重浪费警力资源
更会使真正身处危难急需援助的群众
得不到及时救援
多次拨打、骚扰、辱骂接警员等扰乱110正常工作秩序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拨打110谎报险情或者警情等方式搞恶作剧寻求刺激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谎报险情”或者“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行为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下面让我们再次复习一下
——刑事案件
——治安案(事)件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违法犯罪线索
——火灾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
——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报警
——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来源:普宁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