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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季凌机电产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2024-05-09 08:12:43     8

上海季凌机电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季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上海季凌机电产品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对本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20244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 03 32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季凌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4415日指定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季凌机电产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管理人公告如下: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经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5月28日上午 09:30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召开,具体参会方式及指引将由管理人单独通知至每位已知债权人。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自然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债权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至五十六条之规定,季凌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5月8日前,向季凌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避免影响债权审核,请还未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尽快完成债权的申报,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申报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93号来福士广场T3办公楼七层

联系人:律师

联系电话:18916833642

邮寄时请备注“上海季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将邮寄材料同步发送至如下电子邮箱:

申报电子邮箱:pochanguanliren@ricc.com.cn

邮件主题:上海季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债权人名】

债权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债权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债权人的相关权利。

三、关于征集财产线索

为了最大限度查明破产财产状况,加快财产追收的效率,依法追回破产财产,切实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若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有任何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季凌机电产品有限公司的现金、不动产、动产、股权、有价证券、应收账款等)的,可积极告知管理人。(联系方式同上)

特此公告。

上海季凌机电产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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