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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农、林、牧、渔业企业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操作指引

作者:本站编辑      2024-04-30 19:30:45     1

一、政 策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正确的申报方法

(一)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如需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优惠,请在《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中“一、农、林、牧、渔业项目”填报免税项目或减半项目对应栏次。

 

(点击可查看大图)

(二)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通过第8行次“减:所得减免(8.1+8.2+……)”,点击【填写优惠事项】后,在对应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免税项目)或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项目)”中填报本年累计金额,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点击可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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