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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银行合肥分行2024年评估公司准入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2024-04-28 17:23:18     14

九江银行合肥分行2024年

评估公司准入公告

根据《九江银行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发展需要,我分行拟开展2024年度评估公司准入工作,具体如下。

申请人资格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成立未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完整会计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申请人最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和重大违纪行为,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申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申请人准入要求

意向评估机构资格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工商注册设立、具备法人资格,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  

2.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3.企业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3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4.可开展全国范围相应资产类型的评估工作,重点可覆盖安徽省区域评估业务;

5.评估机构的分支机构申请的,总公司应符合上述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申请的分支机构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时间1年(含)以上;具有相应资产类型的专职评估师2名(含)以上;且有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资料。分支机构可开展的业务合作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的营业范围。分支机构应当以总公司名义出具评估报告,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公司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控制制度、资产状况、法定代表人和有行业注册的评估人员简历、近三年经营情况等;

2.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3.合法有效的房地产、土地、资产资质证明材料;

4.评估人员名单,评估人员中专职和外聘兼职情况介绍,证明评估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文件和职业后续教育证明文件;

5.具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通过省级财政部门、资产评估协会指定网站查询评估机构备案信息;

7.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8.“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异常经营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报名开始时间至报名截止日止;

9.自2020年1月1日至材料提交截止时间,获得政府或其他部门、行业协会表彰或其他表扬等奖励或荣誉。

10.准入机构2020年1月1日至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与其他政府单位、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企事业单位等合作案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每项各2份。

申请的评估机构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征集人视收到的上述材料不涉及商业秘密,且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评估机构,征集人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报名资格。

提交材料要求:所有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附件中的内容每页均需要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

欢迎符合资质的评估公司将上述准入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5月5日之前邮寄至九江银行合肥分行。

寄送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加侨广场A座九江银行7楼风险管理部

收件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0551-65199735

文字:朱梦琦

编辑:娄雯雯

审稿: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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