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金湾区储能电池产业生态,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金湾区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拟投资设立新能源子基金,我司拟根据《金湾区(开发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珠金府办〔2022〕3号)文件精神,向社会公开遴选新能源子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子基金投资范围:投向金湾区内或从金湾区外招商引进落户的新能源储能项目。
● 子基金规模:子基金总规模2000-3000万元人民币(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 母基金出资要求:母基金出资500万元-1500万元人民币。
● 返投要求:子基金全部出资100%投向金湾区。
● 运营资质。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 管理团队。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10 名专业投资人员,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相关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主要成员从事相关基金投资行业以来累计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团队主要成员成功投资案例不少于3个。
● 风险控制。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跟进投资机制、资产托管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 托管银行。募集资金原则上应托管在具有基金托管资质且在金湾区(开发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优先考虑与金湾区(开发区) 有良好合作基础的商业银行。
● 其它。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珠海市内设有总部或办事机构。
申报人向珠海市金湾金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不限于:基金合作设立方案、项目储备情况及投资计划、基金管理团队介绍等。
●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pengling@jwjhinvest.com;标题名称为“公司名称+基金名称”;申报时间: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30日;联系人:彭小姐(13726261843)。
●本次申报方式为电子版资料。电子版资料需是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扫描件,扫描件为PDF格式。
●申报人应当据实提交有关材料。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本次申报收取的材料不做退回处理。
基金公司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