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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公告|佛山石陶电子有限公司

作者:本站编辑      2024-04-25 17:44:22     3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4) 粤06破12-1

本院已于2024年3月15日依法裁定受理佛山市禅城区盈康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佛山石陶电子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广东金纳律师事务所为佛山石陶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佛山石陶电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5月10日前向佛山石陶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四路广佛电商城2栋北区 10 层,联系人:陈怡敏、鲁爱军:13435438243、1857658371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石陶电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佛山石陶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5月17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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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债权申报须知
  • 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 债权申报登记表
  • 债权申报书
  • 送达方式确认书及承诺书
  • 银行账户确认书
  • 授权委托书
  • 负责人身份证明
  • 送达回证
  • 债权申报通知书
  • 公告(裁定受理)
  •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 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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