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全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联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调整机动车安检机构联网验收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我支队对南宁友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联网条件进行初步验收。经初步验收,该公司符合联网要求,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对以上公示信息有异议或发现公安民警辅警及子女、配偶违规开办、参与或者以参股、投资等形式变相参与该机构经营,可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进行反映,电话:0771-966122。
END
审核:苏铮列 编辑:檀严毅
校对:谭文捷 撰稿:李小燕
根据《全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联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调整机动车安检机构联网验收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我支队对南宁友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联网条件进行初步验收。经初步验收,该公司符合联网要求,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对以上公示信息有异议或发现公安民警辅警及子女、配偶违规开办、参与或者以参股、投资等形式变相参与该机构经营,可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进行反映,电话:0771-96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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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谭文捷 撰稿:李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