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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易长生商贸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2024-04-03 16:54:38     11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赣0704破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江西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4月3日依法作出(2024)赣070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赣州易长生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案依法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进行审理。并通过由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方式于2024年4月3日指定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担任赣州易长生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赣州易长生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5月6日前,向赣州易长生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赞贤路紫金广场A栋15楼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周碧涵律师,联系电话:15680681758;联系人:肖金凤律师,联系电话:19914727681)。债权申报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书面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债权成立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债权申报时,应提供前述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赣州易长生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赣州易长生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5月7日上午9:30在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四楼执行局会议室(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双龙大道1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来源丨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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