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珠公告|东莞市坤禺家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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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1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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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坤禺家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东莞市坤禺家居有限公司(下称“坤禺公司”或“债务人”)于2023年12月15日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案号:(2023)粤1971破申55号】,并于2024年01月15日指定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的管理人【案号:(2024)粤1971破6号】。管理人现根据《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工作指引》的规定,拟通过摇珠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坤禺公司破产财产进行专项评估,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坤禺公司遗留的机器设备一批(环保吸尘机一台,型号MF9025;大型砂光机一台,型号SP-R1000M9,belino牌),现暂存地点为东莞市洪梅镇正腾工业厂区一厂房内(保管人为东莞市粤欣源发展有限公司)。 二、管理人接管或可提供的资料情况
(2022)粤1303执400号之一裁定书(查封设备情况)、(2023)粤1971申破55号裁定书(裁定受理破产案件)、(2024)粤1971破6号决定书(指定管理人)、机器设备照片、2022年度网络拍卖流拍截图等资料。 三、报名条件
1.已编入《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评估机构;
2.与坤禺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等收到行政机关、监督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1.对管理人接管到的此批机器设备进行市场价格评估,评估出合理价格,以便管理人能够成功拍卖/变卖,以便最大程度的维护破产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2.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拍卖/变卖的实际需要提出的与此批机器价格评估事项相关的其他要求。(二)评估完成期限评估机构应合理评估专业胜任能力,委派具有破产评估经验的评估团队进行评估工作,并于接受委托之日起20日内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参照《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工作指引》第三十条“关于费用原则的规定”,评估费用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313号】的计算标准,最高收费不超过该收费标准计算所得费用的90%,最终以评估服务合同约定为准。评估费用包括评估机构为执行评估业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机构为执行评估业务发生的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费用支付时间:评估费用列入破产费用,在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支付。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机构于2024年3月26日前向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摇珠选聘。报名方式:请在专业机构微信沟通联络群组“东莞破管协摇珠群”中进行接龙报名。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七、选任方式
1.由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从报名的专业机构名单中摇珠选定一家正选机构及一家备选机构。2.公告期限届满无机构报名的,由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相应专业机构名册中摇珠确定任一机构,该机构不得拒绝。3.经摇珠选定的评估机构应于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并及时开展工作。 八、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111号民间金融大厦一号楼8楼03-09室联系电话:13929243001、1371308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