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大同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展销会食品安全大意不得
作者:本站编辑
2024-02-05 20:00:28
14

春节临近,食品展销会(庙会、年货节)开办增多,为了促进消费,保障食品安全,让群众过一个安心年、祥和年、放心年,大同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加强展销会食品安全工作温馨提示: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应当依法在展销会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食品经营区域布局、经营项目、经营期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入场食品经营者主体信息核验等情况。应当核验并留存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备案情况等信息,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义务和责任并督促落实,定期对其经营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所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条件,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虫、贮存等设施。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可追溯,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问题食品。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购买食品前首先要了解展销会主办方或食品经营者的资质,查看并获取展销会举办者联系方式及地址。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要仔细查看其外包装是否标示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内容。要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整无损,产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购买散装食品时,查看产品容器或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查看是否有加盖等防护措施,避免虫、蝇、灰尘等落入污染食品。购买食品时应向经营者索要购货凭证并核对信息,发现食品质量问题或因质量问题受到损害时,应尽快携购货凭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