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会员公告|广西航洋信和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公开选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 代建管理服务机构的

作者:本站编辑      2023-11-20 17:21:08     40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7日作出(2023)桂01破申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西航洋信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洋信和公司”或“债务人”)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决定书》,指定广西冠益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航洋信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3年11月1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桂01破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广西航洋信和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本案将引入共益债投资款对航洋信和公司投资开发的位于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401号“南宁航洋信和广场”项目裙楼商业B4-F7层精装修工程及配套机电安装工程进行续建并完成二次消防验收及办证等相关手续,保证“南宁航洋信和广场”项目开业运营。为使重整计划得以顺利执行,现管理人拟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选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代建管理服务机构,并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南宁航洋信和广场”项目基本情况

“南宁航洋信和广场”项目位于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南侧,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项目裙楼商业体部分包括-1~7层商铺及地下车位未能完成装修及二次消防验收,故未能完成办证、开业等相关手续。

二、工作内容

对航洋信和公司位于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401号“南宁航洋信和广场”项目裙楼商业B4-F7层精装修工程及配套机电安装工程开展项目全过程咨询、结算及代建管理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出具详细的续建方案;

(二)涉及项目的基建手续办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设计管理、风险管理及平行发包管理;

(三)协助管理人进行施工质量及进度管理工作;

(四)协助管理人完成续建工程进度款支付及结算价款的确定;

(五)按管理人要求完成服务合同所规定的其他服务工作。

    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三、投标条件及投标材料

(一)投标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机构的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项目管理、招标代理、工程勘察设计;

2.投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二)投标文件应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报价函;

5.载有投标机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6.投标机构的基本简介,包括投标机构从事代建管理服务工作及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代建管理服务工作的相关案例等;

7.拟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及其简历,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

8.服务方案,应当包括服务内容、工作计划、工作期限等。鉴于目前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请在报价时说明是否同意在案件进入分配阶段后再支付服务费用。

9.承诺书:①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承诺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将严格保密;③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作;④完成工作的质量符合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四、投标报名

(一)请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6时前将盖章版的投标文件(一份)以现场/邮寄的方式提交。

(二)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2-1号东方曼哈顿大厦23层广西冠益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德昭  13326315731、黄程18677146013,邮箱:1423097025@qq.com。

五、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根据投标机构提交的投标资料和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合适的代建管理服务机构,并将中标机构名单报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中标机构确定后,管理人将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案及报价与其签订代建管理服务合同。未被选聘的投标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广西航洋信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20日

来源:广西航洋信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声明:本微信公众号根据作者—广西航洋信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的授权原文转载,任何仅依照本公众号文章的内容而做出的决定及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本公众号仅为提供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公众号的立场,请自行判断所有的风险。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