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经营成本,依据《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和《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服务收费标准(修订)》(晋农信发〔2023〕31号)等要求,我行对部分收费项目调整公示如下,此标准自2023年9月30日起执行。

投稿邮箱 | yqsjqncxyhzls@126.com
联系电话 | 0353-5053214
为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经营成本,依据《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和《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服务收费标准(修订)》(晋农信发〔2023〕31号)等要求,我行对部分收费项目调整公示如下,此标准自2023年9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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