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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万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暨债权申报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2023-11-15 20:42:16     12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建省华普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9月27日裁定受理福建万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1月3日指定福建信实(三明)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万华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01

破产受理公告

02

债权申报

债权人应于2023年11月2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地址:
1.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4层福建信实(三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俊华律师13859108862,

邓梦婷律师15695980212;

2.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二轻大厦九楼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郝成禹律师18650032567,

张宇欣律师18758582876。

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申报的,申报时间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申报时间;邮寄申报的,以寄出邮戳时间为申报时间。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福建万华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权申报通知书及债权申报说明、债权申报信息登记表及附件清单、特别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请点击阅读原文链接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下载附件填写提交。

03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会议时间:

2023年12月15日上午9:30

会议地点: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上述材料应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管理人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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