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闽0304破23号
2023年9月8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泉州市兴茂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3)闽03破申1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泉州市兴茂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莆田市永晟兴鞋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本案由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经查,莆田市永晟兴鞋业有限公司已知资产0元,债权共计745797.26元。本院认为,现有事实足以认定被申请人莆田市永晟兴鞋业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符合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1月14日裁定宣告莆田市永晟兴鞋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