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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2023-11-13 13:02:46     33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 浙 0602 破 70 号

       本院根据绍兴上虞小越连建明运输户的申请,于 2023年 11 月 6 日裁定受理其申请浙江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3 年 12 月 19 日前(含 19 日)向浙江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 2:00-4:3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银座国际商务中心 12 幢 4-5 层;邮编:312030;联系人:金昊旻、潘红光;电话:15925887277、1825756403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1 月 3 日上午 9 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请电联浙江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2023)浙 0602 破 70 号之二

各浙江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

       本院根据绍兴上虞小越连建明运输户的申请,于 2023年 11 月 6 日裁定受理其申请浙江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3 年 12 月 19 日前(含 19 日)向浙江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 2:00-4:3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银座国际商务中心 12 幢 4-5 层;邮编:312030;联系人:金昊旻、潘红光;电话:15925887277、1825756403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海峰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1 月 3 日上午 9 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请电联浙江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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