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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啤酒“搭便车”被判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作者:本站编辑      2023-11-10 10:41:39     33

一、背景介绍

  特斯拉(Tesla)是一家全球知名的电动汽车制造商,以其高性能电动汽车和领先技术而闻名。特斯拉啤酒(Tesla Beer)则是由中饮公司推出的一款啤酒产品。中饮公司在啤酒及苏打酒产品上使用标识“特斯拉”,并以美国预调酒先驱品牌、国际顶尖品牌等宣传口号进行售卖,宣传图中甚至有特斯拉Model X出镜,妄图“搭便车”误导消费者。特斯拉公司发现后,对中饮公司提起诉讼。本文将对这起案例进行分析。

二、案例分析

1.案件事实

  特斯拉公司在调查中发现,中饮公司在其生产的啤酒产品上使用了“特斯拉”标识,并将其作为品牌宣传。特斯拉公司认为,中饮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遂将中饮公司告上法庭。

2.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特斯拉六件印证商标均为驰名商标,中饮公司构成商标侵权,赔偿500万元。随后,中饮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3.法律适用

  法院在判决书中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在本案中,中饮公司通过参加展会,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抖音平台发布宣传信息等形式对被诉商品进行招商宣传,被诉商品标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复制、摹仿原告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致使驰名商标权利人利益受到损害,构成商标侵权。

4.法律责任

  对驰名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驰名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前二者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5.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中饮公司明显存在“搭便车”行为,企图借助特斯拉公司的知名度和声誉来推广自己的产品。然而,这种行为侵犯了特斯拉公司的商标权,构成商标侵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最终判决中饮公司赔偿特斯拉公司500万元,并禁止使用侵权标识,彰显了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决心。

三、结论

  特斯拉啤酒“搭便车”被判商标侵权案提醒我们,企业应尊重知识产权,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企图通过侵犯他人商标权等不正当手段来获取利益。同时,本案也展示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成果,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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