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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二两白酒后死亡,同饮者是否担责?

作者:本站编辑      2023-11-06 18:32:26     34

与朋友饮酒
本以为喝二两没事
却因酒后窒息不幸死亡
同饮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近日
洛阳中院维持了涧西法院的一审判决
判决王二、张三、李四、刘五
分别赔偿死者亲属各项费用近两万元

1

白先生是洛阳某小区的业主

王二、张三、李四、刘五

是该小区物业公司的员工

2022年11月的某个夜晚

王二、张三、李四、刘五同白先生

在小区物业办公室共同饮酒

后白先生醉酒

四人搀扶其到家中楼下

并通知其妻子朱女士

因家中楼层较高

几人不能将醉酒的白先生搀扶上楼

遂将白先生搀扶到小区物业办公室休息

朱女士送了被子后离开

万万没想到

睡眠中的白先生突然呼吸急促

四人发现异常后拨打了120
并通知朱女士
不幸的是
白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
白先生死亡原因为酒后窒息




2

朱女士认为

王二、张三、李四、刘五存在劝酒行为

未尽到照顾和安全保障义务

致使白先生抢救无效死亡

物业公司作为

与白先生共同饮酒人员的管理人

纵容员工在上班期间饮酒

存在严重过错

白先生死亡而产生的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共计77万余元

请求法院判令王二、张三、李四、刘五、

物业公司按照70%的比例赔偿

共计50万余元




3


王二、张三、李四、刘五辩称

本案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

四人作为物业工作人员

因疫情封控措施

必须在小区的物业办公室内居住

饮酒时并非四人工作时间

四人在同饮的过程中不存在劝酒行为

且白先生仅喝二两白酒

其死亡后果完全超出四人预料的范围

白先生醉酒后

四人按照朱女士的要求

将其带回办公室休息

期间四人发现白先生突然呼吸急促

便立即采取急救措施

已经尽到照顾、救助的义务

白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明知饮酒后酒精对身体会产生不良影响

其自身具有重大过失

应对自身的死亡承担过错责任

物业公司辩称

物业公司不是本案饮酒的组织者、参与者

四名同饮者与白先生吃饭饮酒

非物业公司安排的职务行为

其不应承担责任



4

法院经审理认为

同饮者是否对其他饮酒者负有看护义务

取决于其是否存在劝酒等不当行为

以及饮酒者是否发生醉酒等不安全状况

结合本案查明事实

现有证据无法证实

王二、张三、李四、刘五

存在劝酒等不当行为

白先生醉酒后

四人虽然尽到了一定的照顾义务

但因疏忽大意

对白先生醉酒后在睡眠过程中

窒息死亡的后果存在过错

白先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对醉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

应当有足够清醒的认识

其在饮酒过程中

不能理性控制饮酒

导致酒后窒息死亡

其本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因四人与白先生共同饮酒行为非职务行为

物业公司亦无过错

朱女士主张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无事实、法律依据

本院不予支持

经认定

朱女士诉请的各项费用共计69万余元

综合案件具体情形

本院酌定王二、张三、李四、刘五

共同承担10%的赔偿责任

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小酌能怡情,但也会伤身。亲朋好友相聚时喝点酒,本是常事,但是饮酒易造成无法预料的后果,从而引发纠纷。因此,饮酒要适量,不要强行劝酒、酗酒和斗酒,同饮者对过量饮酒者应进行提醒、劝阻及照顾,对醉酒者,应安全护送其到家,并通知其家属进行陪护,若没有家属在场,应安排人在场注意陪护,防止酒后因呕吐导致窒息,保证其人身安全。

素材来源: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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