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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城投资产经营公司合作投资人招募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2023-11-02 16:41:39     12

长春城投资产经营公司合作

投资人招募公告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产权中心”)受长春城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称“招募方”)委托,秉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采取向社会公开招募一家社会投资人与招募方进行合作,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招募方长春城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是一家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营业范围为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管理等。

通过此次招募,招募方拟选择一家具有与政府合作运营停车场成功案例且实力雄厚的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新公司进行合作经营,利用长春市闲置土地、房屋等资产合作开展商业、配套、服务等经营项目。公司成立后由中标方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各股东按认缴比例分配利润。

二、新公司情况

(一)拟设新公司名称:长春城投资产商服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1000万元人民币。双方以认缴出资方式出资,出资比例为招募方占比20%,社会投资方占比80%。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按照不违背本公告的内容签订《出资协议》,并按照《出资协议》规定进行出资。如有关法规对公司成立认缴出资期限相关规定进行修订,股东双方将重新协商认缴出资期限并修改公司《章程》。

(三)公司治理:招募方向新公司委派董事一名、监事一名,另委派副总经理一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四)股权退出机制:如招募方发生必要股权退出情况,中标方须无条件配合按照国有产权交易规定程序退出。退出时,在转让时点由招募方选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参考评估价值确定挂牌底价。如未征集到外部受让方时,中标方须无条件托底接收招募方转让的股权。

(五)议事规则:

1.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以下事项须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后方为生效:

(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2)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3)审议批准公司购置资产在500万元(含500万)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的事项;

(4)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间发生金额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的事项;

(5)涉及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所作出的决议。

对于其他事项做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中三分之二(含)以上董事通过后方生效。

2.公司经营:中标方负责日常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资金筹集及运营管理,招募方负责协调长春市闲置土地、房屋等资产合作开展经营项目所需用地事项。

三、投资方具体要求

(一)投资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制企业,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和撤销等不良状态。

(二)投资方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投资方应出具资产合作开展商业、配套、服务等经营项目的相关案例(应包含运营停车场、商业等相关案例);

(五)投资方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此次招募;

(七)与招募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此次招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同单位,不得参与此次招募;

(八)企业名称不同,但单位法人、负责人、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同单位,不得参与此次招募;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本项目自公示之日起至公示结果出具期间,投资方不得中途更换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方案

(一)招募期限: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7日

(二)报名登记:招募公告期内,意向投资方需向产权中心提交意向报名登记表。

(三)择优方式:

如招募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方,产权中心将为该意向投资方预留3个工作日准备响应文件,该意向投资方需按产权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送达至产权中心,经招募方确认该意向投资方资格无异议后,即为与招募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的新设公司出资人;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投资方,将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投资方,产权中心将为所有意向投资方预留3个工作日准备响应文件,投资方需按产权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密封好的响应文件送达至产权中心。

响应文件要求和具体评议方法详见《长春城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新设招募项目综合评议方案》(请点击“阅读原文”)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投资方应按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送达至产权中心,在规定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视为无效;

(二)响应文件应为密封状态,未按规定密封的,视为无效;

(三)响应文件应按响应要求加盖公章等,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有效签署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与上述所有要求内容相违背的,报名无效;

(五)招募方新设招募项目在产权中心公示招募结果后,投资方需于2个工作日内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交纳5000元服务费。

六、联系方式

有意向参与投资的,或对本招募公告有相关疑问,请及时与产权中心联系。

咨询电话:0431-85370137、85370115  

联 系 人:邸女士

报名地址:长春市超达路333号(南四环邮政物流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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