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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岑溪市新建球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2023-11-01 22:16:29     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桂0481破2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邓兴树的申请,于2023年10月12日裁定受理岑溪市新建球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0月13日指定广西同望(梧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岑溪市新建球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岑溪市新建球陶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2月10日前,向广西同望(梧州)律师事务所管理人现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广西梧州市万秀区大学路36号旺城广场7号楼16层广西同望(梧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电话:凌丹律师,18677431366;李柱蓉律师,13877407206。现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列明债权计算方法和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原件进行核对。债权申报的格式文件,可在申报前联系管理人索取。
二、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财产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当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及其他法律责任。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岑溪市新建球陶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12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本院地址:广西岑溪市岑城镇玉梧大道西195号,联系人及电话:李洁萍,0774-8232955)。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现场会议的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债权申报的格式文件

来源:岑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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