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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公示

作者:本站编辑      2023-10-30 22:09:50     27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聊城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暂行)》 经过材料评估、现场验收、评估合格公示等程序,申请医疗保障定点门诊的厚德中医诊所振兴街店等2家门诊,申请医疗保障定点药店的莘县莘医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六分店等6家药店符合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资格,拟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实行协议管理。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3日

对公示有任何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莘县医疗保障局反映,电话:0635-7020700。

莘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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