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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公告•广东冉悦瑜伽服务有限公司

作者:本站编辑      2023-10-30 22:07:18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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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3年9月20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周海燕对被申请人广东冉悦瑜伽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0月26日指定佛山市金德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广东冉悦瑜伽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本案适用快审程序审理,广东冉悦瑜伽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2月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冉悦瑜伽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2月4日下午15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

管理人名称:佛山市金德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22E

联系人及电话:何宝灿 李丹 0757-82713603、13425638451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1.民事裁定书

2.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3.公告

4.债权申报提交资料

5.债权申报书

6.授权委托书

7.负责人身份证明

8.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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