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教育动态】向学生售烟售酒商家曝光(二)

作者:本站编辑      2023-10-29 01:28:42     10

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牢固树立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呼吁广大商家切实担起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责任。拜城县教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及提供娱乐场所的不良商家进行追踪查处并持续曝光。

违法行为: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

商铺名:老胡百货店

地   址:拜城镇博雅苑2区门面

违法行为:向未成年人售酒并提供饮酒场所

商铺名:好好吃烧烤

地   址:西苑小区东南1门西90米

违法行为:留宿未成年人

商铺名:爵仕台球

地   址:振科小区门口

违法行为: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

商铺名:玉新商行

地   址:瑞丰物流园门口

违法行为: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

商铺名:荣荣商店

地   址:第二小学对面

违法行为: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

商铺名:军霞商行

地   址:博雅苑一区

违法行为: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

商铺名:百乐商店

地   址:第二小学对面

违法行为:向未成年人售酒并提供饮酒场所

商铺名:虾火烧烤店

地   址:金苑小区西北门西100米

以上商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学生现场指认,具体情况待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查证后,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县教科局表示,随着全县加强成员单位和社会协同育人工作的有序推进,将持续加强学生德育和外管理工作,联合相关部门以本次整治为契机,切实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共同为全县未成年人营造良好健康的成长环境。

在此提醒各位商家,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引诱未成年人吸食香烟都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严重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出现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的,可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的规定,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

end


来    源:拜城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编    辑:聂欣硕

初    审:刘俊峰

复    审:李   谦

终    审:张英彪


关注我们
拜城县教科

投稿邮箱:bcxjkjxcb@163.com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