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使用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了吗?
“你好,你公司使用的锅炉进行改造后不能提供监督检验报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请你配合调查”。
近日,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双流区蛟龙工业港的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1台蒸汽锅炉进行了低氮改造,但不能提供改造后的监督检验报告,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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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同样,面临相同问题的还有双流区蛟龙港某生物公司,也因其使用改造后未经检验的锅炉,将面临行政处罚。
按照省市区“春雷行动2023”动员部署安排,结合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要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聚焦化工、工贸、燃气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四大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推动特种设备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拳整治违法使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消除继续使用的行为;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违法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瓶、报废瓶的行为;大型商超、车站码头、旅游景区、主题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聘用无证人员作业和违规使用检查维护不到位特种设备的行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
2022年12月27日“春雷行动2023”开展以来,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41家次,发现隐患问题9处,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份,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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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市场监管局
图文来源/特设科
编辑/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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